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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来黄金时代 中国创投释放经济增长新动能(2)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陈中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30 16:4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和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主编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称,成长中的中国创投业从起步伊始,即在组织形式和投资策略方面体现出了中国特色: 其一,在组织形式上,公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和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主编的《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称,成长中的中国创投业从起步伊始,即在组织形式和投资策略方面体现出了中国特色:

其一,在组织形式上,公司型创投企业依然是主流。在2006年前,我国创投企业只能采取公司形式;200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实施后,还可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但是,从目前备案创投企业的组织形式看,公司型创投企业占比例一直高于95%。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与英美等国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英美等国,为了克服传统的有限合伙主要只能通过“私人关系基础上的声誉约束机制”来防范委托代理风险的不足,不断地通过修法,逐步引进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在我国,有限合伙的法律结构比较接近历史上典型的有限合伙的本来面目。由于主要通过“私人关系基础上的声誉约束机制”较难防范委托代理风险,所以,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考虑,更适合选择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

其二,从资本形成看,除将投资者的出资作为投资资本外,还借助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积聚投资资本:从相关数据看,不仅创投企业的实收资本逐年增长,而且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也快速增长。特别是资本公积在各年度的占比均高达10%左右,成为创投企业的第二大资本来源。

其三,从收益来源看,在主要靠股权转让收益的同时,股息红利收益占相当比重。从国外一般情况看,创投基金通常是通过所持股权的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我国创投企业的投资收益虽然绝大部分来源于股权转让,但股息红利收益也占相当比重。

《报告》认为,之所以形成这种收益来源格局,也与公司型占主流的组织模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关性。正是这种对股本金和收益进行长期统筹计划的制度安排,使之随时可以接受投资项目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收益。

争议创投“红与黑”

PE式腐败的危害已经超过二级市场的内幕交易,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毒瘤之一。如果不能从源头和交易环节引导,必将成为威胁中国创投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巨大隐患。

税收优惠,十部委相关政策的支持,再加上超高的回报率,创投业近年可谓风光无限。不过,在吸引了大量资金涌入的同时,行业风险与隐患也开始显现。

“在北京建国门一带,如果有什么东西砸下来的话,砸到的10个人可能有9个人是做PE的。”正如一位创投界人士的这句玩笑话,今年以来创投市场延续了去年的红火。据清科集团统计,今年第一季度,私募基金的增长速度再创新高,当季共募资金120亿美元,投出40亿美元。清科集团创始人、总裁倪正东介绍,与10年前相比,当前创投和私募基金资金募集规模、投资金额空前庞大,退出也非常活跃。

与此同时,关于创投业出现泡沫和风险的警示也随之显现。众多专家和基金经理认为,目前大量基金涌入,中国创投和私募基金市场已经出现泡沫。更有经济学家直言,目前私募基金市场泡沫现象严重,很多经验少、资质差的基金涌向市场,导致竞争加剧的同时,也部分破坏了市场规则。

一个颇受诟病的现象是,一些VC在资本的逐利驱动下也避重就轻围抢Pre-IPO(投资于企业上市之前,或预期企业可于近期上市,其退出方式为在企业上市后,从公开资本市场出售股票退出)项目,PE机构过分看重项目短期上市,“唯上市论英雄”当道,真正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却得不到支持。

在创投机构的退出方面,通过IPO方式退出的账面回报率开始下降,依靠资本市场的高估值,从而获得超高回报率的状况难以持续。ChinaVenture 发布的《2010年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统计分析报告》显示,虽然2010年中国VC/PE背景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表现活跃,IPO企业数量达历史最高水平,甚至超过2007~2009年VC/PE背景中国企业IPO总量,投资机构退出案例数量也远超过往年份,但IPO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相比2009年有所下降。(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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