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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东方明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正式摘牌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东方明珠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5-18 10:37 
核心提示:自东方明珠股票终止上市后,该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3.05:1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

2015年5月18日,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发布《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2015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东方明珠股票予以终止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99号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15年5月2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自东方明珠股票终止上市后,该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余额可能显示为零。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前,本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在换股相关手续完成之后,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 3.05:1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股票代码:600637)A 股股票,届时,本公司股东可进行百视通股票余额查询。相关股票上市安排请关注百视通公告。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3. 证券代码:600832

4. 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5年5月15日

5. 摘牌日期:2015年5月20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5年5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99号《关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内容主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4.9条和第14.4.10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2条的规定,本所将在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按照3.05股东方明珠股份换1股百视通股份的比例转换为百视通A股股票,具体换股事宜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2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15年5月20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8日,1994年2月24日东方明珠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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