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营销文章 >

从商鞅变法学习如何制定营销规则(6)

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 作者:史光起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4 19:42 
核心提示:从上面那个故事中可以看出规则的力量,更能看出,一个规则想得以存立,必须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商鞅的改革之所以很顺利,也和他能够创造共赢有关,所谓共赢,就是对上,君王满意,对下,绝大多数官吏、贵族、百

从上面那个故事中可以看出规则的力量,更能看出,一个规则想得以存立,必须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商鞅的改革之所以很顺利,也和他能够创造共赢有关,所谓共赢,就是对上,君王满意,对下,绝大多数官吏、贵族、百姓满意。当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只要大部分人对你提出的新规则满意就容易推行开来。历史上那么多的变法失败,主要原因就是只照顾到了一方,或少数人的利益,如单纯维护皇权的变法,导致众百姓,甚至官员的反对,而只为百姓谋福祉的改革变法则会受到上层利益受损者的打压。

北宋宰相王安石,呕心沥血,耗时二十载,推行改革变法,其初衷是忧国忧民,为民造福。可是却在艰难而漫长的变法道路上受到了司马光、苏轼、苏辙、文彦博、韩琦、富弼等清官贤士的反对,后宫不问朝政的三位皇后也出来干涉,而百姓中也颇多怨言,甚至是支持王安石的改革派阵营中也经常内讧,对新法提出质疑。

这就说明王安石主张的变法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导致其虽多年变法革新,但最终却以失败告终。因此,维护大多数群体的利益是成功推行新规的基础。

戊戌变法失败也是不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内有西太后和保守势力的阻挠,外有列强的干涉,由于变法内容很进步,连大部分百姓也对新法持观望态度,失去大部分人支持的规则必然会失败。

商鞅推行的新法规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官员的晋升要根据军功、政绩的大小决定,官吏甚至可以从立过军功的士兵中选拔。设立二十个等级爵位,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以此类推。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这样一来充分调动了将士的进取热情,个个奋勇杀敌,这一点也成为了后来秦国军队被称为虎狼之师的主要原因。虽然这一新规损害了一些贵族的利益,但是,由于上面受到秦孝公的支持,下面受到百姓和军队的支持,此项新规得以顺利实施。

其次,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国内设置多个郡,一个郡内设置多个县,县下设都乡邑聚,地方有行政管理权,郡县也设有军队,但是由中央集权统治。这样的组成结构会使国内保持高度的稳定,便于管理与快速调动。实行什伍制度秦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现在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样一来更加固了秦国内部的稳定性。这些规定虽然触动了封地领主的利益,但是同样得到了大多百姓和中央政权的支持。

最后,商鞅大力发展农业,因为农业在当时社会来讲是一个国家立身之本,强国的基础。《论语》中记录了孔子认为的一个强大国家的标准——足兵、足粮、民信。可见在那个生产力低下的时代里,粮食的重要性。于是,商鞅颁布法令,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这一点对于鼓励百姓耕种起到了巨大的影响作用。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法令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这种创建也一直延续至今。同时,商鞅统一了度量衡,规范斗、桶、权、衡、丈、尺的标准,对提高生产力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中,一个规则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和这个规则是否能够创造双赢息息相关。现在是一个共赢的社会,想自己多占便宜,让对方吃亏,这样的规则是没法长久的。只有互利双赢,大家才愿意加入你的游戏并遵守规则。

曾经河南的一家地产开发商推出了一个“数多少钱,送多少钱”的活动,规则是在规定时间内准确点出钱款最多的人为获胜者,奖品是购买该开发商住房时,可以优惠其点出钞票同等数额的钱款。由于活动组织者设定的时间和钱款的面额决定了即使是再敏捷的银行点钞员也只能点清一万多元钱,这对于一栋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房屋来说,优惠一万多元并没什么吸引力,而且还有其它规则的限定,更何况一般人最多也就只能点出几千元。因此,参加者寥寥无几,因为这个活动而卖出的房子更是一套都没有。这个规则虽然娱乐性很强,但是利益性很差,相对比购房子送装修、买房子子女可以进入好学校、买房子解决一个就业机会等,虽然成本差不多,但是规则不同,效果就截然不同。(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快速直达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