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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称嘀嘀打车涉嫌侵权 商标两年前就已注册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2-26 12:57 
核心提示: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负责受理的两位律师许戌枫和贾宏表示,他们是受这家企业的委托,并出具了相关证据,并表示已经开始收集证据,必要时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企业的利益。

打车软件大战持续升级,“嘀嘀”与“快的”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品牌。

昨天,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主动联系媒体爆料,称嘀嘀打车涉嫌侵犯商标权,“嘀嘀”这个品牌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被浙江本地一家电子公司注册了。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负责受理的两位律师许戌枫和贾宏表示,他们是受这家企业的委托,并出具了相关证据,并表示已经开始收集证据,必要时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企业的利益。

不过,律师也表示,之所以在这个时候通过媒体发布,也是希望借助此事扩大企业知名度,以希望获得公正的裁判。

“嘀嘀”商标早已注册

“嘀嘀打车”申请曾被驳回

浙江的这家企业全称叫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妙影”)。昨天,记者也电话联系上了企业法人吴旭华,她确认委托了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商标事宜。

昨天下午,在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为了证明“嘀嘀打车软件侵权”,许戌枫和贾宏律师先后给记者出具了两块证据:

第一块,证明“嘀嘀”的真正拥有人是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首先,早在2012年5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批准核发了商标“嘀嘀”,核定使用类别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注册人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有效期为10年。其次,2013年7月13日,商标局批准,“嘀嘀”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妙影”)。这两家公司的法人都是吴旭华。

第二份,证明嘀嘀打车软件尚不拥有“嘀嘀”商标。“嘀嘀打车”商标还在申请中,申请人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时间是2012年11月28日。

随后,记者也向中国商标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唯一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网站)进行核实,“嘀嘀打车”软件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科技)产品,软件投放市场使用后,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申请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嘀嘀打车”,2014年1月1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1月27日,总局收到复审申请,目前正在复核。

北京小桔:

目前已与律师积极沟通处理

照此,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认为:“嘀嘀打车”是在“嘀嘀”被注册才向商标局申请的,整整晚了半年。贾宏律师介绍说,根据我们的了解,“虽然字数不同,但是两个商标的显著性都在‘嘀嘀’两字上,因为名称接近,‘嘀嘀打车’第一次申请已经被驳回了,现在他是第二次申请。我们认为嘀嘀打车软件名侵犯了杭州妙影的商标权。”

昨天下午,记者也向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桔科技)发去了采访提纲,询问商标纠纷,昨晚8点多,小桔科技市场部负责对外发布的周女士短信回复:“嘀嘀打车官方表示,目前已与律师积极沟通处理,有进一步消息会及时通知你们。”

杭州妙影:

并不急于上诉,先收集相关证据

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在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司宣传册上显示,这也是一家从事开发智能交通系统软件的公司,目前正在杭州市场推广一种名为“智慧行”软件,该软件主要是提供杭城交通的实时路况。贾宏律师解释说,在公司的远景规划中,已经将“打的宝”、“公交宝”等类型软件列入开发计划,只是暂时没有投放市场。

他们是在2013年下半年,随着打车软件大战的升级,知晓了嘀嘀打车。“刚开始杭州妙影也没想到嘀嘀打车属于侵权,直到现在嘀嘀名气越来越大,感觉到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公司利益,在咨询我们之后发现被侵权了,所以决定采取法律措施。”

贾宏律师坦言,向媒体爆料有两个目的,一是借此扩大自己(包括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知名度,其次,希望放大信息,获得一个公正的裁判。接下来,他们不会急于上诉,而会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嘀嘀打车的市场占有率和获利情况,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杭州妙影的维权利益计算。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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