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其他 >

产业资本举牌上市公司热情点燃

来源:新快报记者 作者:庞倩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0 18:36 
核心提示:3月31日,力合股份因杉杉集团举牌事件停牌。4月8日,公司针对近期媒体传闻事项发布了澄清公告,否认了杉杉集团董事长郑永刚曾对媒体表示拟对力合股份进行高科技业务整合筹划一事。

在市场气氛很沉寂的时下,证券市场各路资金包括机构都看淡未来预期,而这恰恰成为实业资本进入证券市场梯次布局的良机。

3月31日,力合股份因杉杉集团举牌事件停牌。4月8日,公司针对近期媒体传闻事项发布了澄清公告,否认了杉杉集团董事长郑永刚曾对媒体表示拟对力合股份进行高科技业务整合筹划一事。尽管目前股票仍处停牌中,但一石激起千层浪,杉杉举牌力合股份或成为一个信号,再次点燃产业资本进军二级市场的热情。

相信很多中国的老股民都还记得宝延事件,举牌之父中国宝安自1993年首次举牌延中股票后,三次举牌震动股市。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举牌事件层出不穷,而由举牌效应刺激股价短线飙升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历史上就曾经出现过“宝延收购大战”将标的股延中实业的股价在一天之内推高近60%。

产业资本举牌上市公司,应该说是资本市场实现资产配置功能的补充和延伸,对提升资本市场的魅力和促进健康发展,都是好事。而在全流通市场背景之下,这也是一种必然趋势。照如今势头来看,这种可喜的苗头有望呈现星火燎原之势。

回顾历史

最具代表性之八仙过海

1、宝延大战

深宝安A三次举牌延中

1993年,深宝安A(现名中国宝安)举牌延中实业(现名方正科技,爆发“宝延大战”,开创了新中国二级市场举牌收购先河。

当年9月13日,深宝安A旗下宝安上海、宝安华东保健品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9月29日,上述3家公司合计持有 10.6%。延中也从9月13日的8.83元涨至12.05元。实际上,当时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就已经明文规定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需要公告,深宝安A为了降低收购成本,并未公告。

9月30日,宝安继续增持至15.98%。至此才发布举牌公告。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向延中实业公开宣战。

深宝安A的敌意收购引发延中实业的强烈反抗。延中管理层试图不被易帜,希望实行反收购。但反收购之路非常艰难,到10月22日宝安已持有延中 19.8%,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日,证监会肯定深宝安A购入延中实业股票是市场行为,持股有效;但对深宝安A信息披露不及时处以100万元罚款。

至此,深宝安A成功收购延中实业,成为中国证券市场首例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成功控制上市公司的案例。10月7日宝安增持公告发布后,延中实业股价一举由开盘22元直冲42.2元,报收34.6元,单日上涨57.46%。

2、申万“联姻”

万科北伐申华实业

1990年12月19日,申华实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是上海的又一只“三无概念股”,没有国家股、法人股和外资股,全部股份都是流通股,更特殊的是,申华没有绝对控股股东。

三年后,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让掌门人瞿建国感到了不安。尤其是当延中实业被宝安成功收购后的那一刻,他的不安已经变成焦虑。那时候,瞿建国已经意识到,申华和延中实业还不完全一样,申华都是小股东组成的,等于一盘散沙。如果被其他公司收购,要是这个公司素质好一点的话,可能是很幸运的;如果素质差一点,对于申华来说,可能意味着灭顶之灾。

为了避免被恶意收购,瞿建国找到了深万科,希望万科能够入驻申华实业。1993年11月,深万科发布公告,深万科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申华实业5%股份。此时“宝延风波”刚过去不久,市场认为这又将是一场激烈的控制权争夺,申华实业股价也飞涨至70多元。

如此,万科成为了继宝安之后第二家来上海参股上市公司的深圳企业。万科此举也带动了上海“三无概念股”的全线上涨,成为1993年末上海证券市场的一道奇特景观。(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