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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系私有化深层解构:250万撬200亿的神话

来源:TechWeb 作者:橡子 魏濂 梁小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3 20:22 
核心提示:发生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改制,成就了方正集团的辉煌,这些辉煌背后却是裙带关系、关联交易、信披选择性遗忘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私有化样本? 方正,一个怎样的私有化样本? 对私有财产权的肯定、重视和保障,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成果,也是推动其发展

发生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改制,成就了方正集团的辉煌,这些辉煌背后却是裙带关系、关联交易、信披选择性遗忘……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私有化样本?

方正,一个怎样的私有化样本?

对私有财产权的肯定、重视和保障,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巨大成果,也是推动其发展的强大动力。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在这些基本规定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保护,二是合法。

虽然,“合法”本身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也会不断变化,但是,作为法的精神的若干基本要素,则是普适和永恒的,例如公平和公正。

我们并不赋予“私有化”以某种意识形态含义,只是将其理解为资本的私人占有和使用方式;但我们依然认为,通过透视形形色色的私有化案例和路径,还是可以帮助我们去认识,什么是好的私有化,什么是坏的私有化,什么是灰色的私有化——即明显违背程序正义、但尚难明确定性的私有化。

从产权归属主体的角度看,有寡头私有化、家族私有化、裙带私有化、经理人私有化、普惠式的私有化,等等。

从财产生成的方式看,有海盗型私有化、掠夺型私有化、偷窃型私有化、寻租型私有化、转移型私有化,也有白手起家、阳光创业、知识创新、“为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做出实际贡献”(王选)的私有化;有基于资本运作和资产重估的私有化,也有通过不断提高企业核心能力和增益消费者价值的私有化。

从对待全体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角度看,有透明的私有化,也有隐秘的私有化,有对公众投资人公正公平的私有化,也有财富向少数利益群体聚敛、令其不仅拥有产权回报还有控制权回报的私有化。

……

1986年由北京大学投资创办的方正集团,是一个怎样的私有化样本?只是一个有30%程度的私有化的样本,还是什么?

此刻,我们还无法给出一个确定性的答案。

如果没有以李友为首的管理层的努力,今天的方正集团或许不会成为高校背景公司的龙头。但当我们剥茧抽丝,发现管理层通过以校友、亲属为核心的裙带关系,牢牢控制了方正集团这家由北大控股70%的国有控股集团的命运,并制度化地进行了大量和管理层另外拥有的私人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当我们看到大量应该公开披露的信息都被选择性遗忘时;当我们看到方正集团今天的辉煌,更多是依靠2003年之后中国资产重估(金融与地产)的主升浪,而方正科技一类的实业对投资者几乎没有回报时,我们不能不说,这至少是一个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且存在相当值得警惕倾向的私有化样本。

我们不知道,这样的一条私有化路径,能否真正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应有的“正外部性”。

在好的私有化和坏的私有化之间,也许没有一个明确的刻度,左边为好右边为坏。但我们相信,阳光永远是最好的消毒剂,公正的制约永远是防止管理层机会主义的利器。资本市场需要透明度,信息披露必须充分,上市公司的资产要为全体投资人的利益服务,公司管理层要为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国资管理能力和资本市场的监管水平应当不断提高。

踏踏实实做事,方方正正做人,希望方正集团的管理层以身作则。

我们不希望以前诸多资本玩家的教训在方正身上重演,他们造梦,他们腾挪,当梦变成噩梦,由别人来付款。

“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首先取决于他在什么程度上和什么意义上从自我解放出来。”无论方正的管理层如何解读自己的私有化路径,爱因斯坦的这句格言对他们都是很好的提醒。(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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