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营销文章 >

从销售到营销唯一的方式就是跨越

来源:中国总裁培训网 作者:赵一沣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4 19:46 
核心提示:销售仅仅就是卖货加收钱,这个理念大家都接受。营销就是经营和销售的管理,营销是一把刀,销售是刀刃,经营就是刀身,管理就是刀柄。人们总是喜欢炫耀刀刃如何锋利,忽视刀身是否生锈,刀柄握在谁的手里。事实就是:拥有销售意识的公司比比皆是;但拥有营销

销售仅仅就是卖货加收钱,这个理念大家都接受。营销就是经营和销售的管理,营销是一把刀,销售是刀刃,经营就是刀身,管理就是刀柄。人们总是喜欢炫耀刀刃如何锋利,忽视刀身是否生锈,刀柄握在谁的手里。事实就是:拥有销售意识的公司比比皆是;但拥有营销意识的公司却寥寥无几!

从销售过度到营销的口号,其实已经喊了很多年,但仅仅只停留在意识的强调上。其实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受到理论的禁锢,没有真正在实践上有所突破。

从本质上讲,销售和营销,既不是科学也不是技术,它们与管理一样,都是一种实践!销售是对某个具体的人,营销是对一群人。销售是一种行为;营销是一个活动。营销活动的最根本命题就是过坎,从实践角度讲,营销就是不停的过坎。营销必须过的第一道坎,就是如何从销售行为转变到营销活动。

做营销与拿学历不同;拿学历还是讲究论资排辈的,读完小学才能上初中,上了初中才能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一个一个的读下去,跳级的毕竟是极少数。但营销不同,营销只关注成就!小学没毕业,是小学生在大学生面前的笑料;小学没毕业,对同样从事营销的博士和小学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根本不是营销过坎的决定因素。

我们不能从销售过度到营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循规蹈矩,按照拿学历的方式,想当然的对待营销过坎。从销售行为到营销活动唯一的方式就只有跨越。你不敢跨越,不要说百年企业比你早生100年,就算对面的企业比你早成立一年,你都没机会了!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践证明,从销售到营销,唯一的方式就是跨越,尤其是中国企业。

中国的企业对待营销的态度,就如同大学生对待自己的求职简历,自己精心的设计封面,把认为重要的东西都填加进入,实际上所做的一切,没有一样是用人单位看中的。仅仅因为,缺乏实践。

中国人很喜欢讲历史,因为历史太悠久了,做营销也是一样,循序渐进的寻求每个历史的足迹,其实这已经根本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没有按照世界规律,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经济,就直接过度到了市场经济,所以中国的营销也必须打破常规。喜欢历史的人,总说速成不好,速成会走火入魔,但环境如此,你不速成你还能干什麽。这不是速成,而是必要的跨越。

成功者依靠的是实践勇气而不是聪明思考。现在的企业现状就是,大家都想去营销,但没有人敢迈出从销售到营销的第一步,形象的描述就是:人都想进天堂,但没有人想死。

我做过咨询的企业,几乎所有的营销高层主管都很投机,都成为了朋友,这些朋友最常发的感慨就是:“求求你,搞定我的老板。”其实他们仅仅是想我告诉他们的老板:营销第一;管理第二:以营销推动管理,而不是用管理来推动甚至控制营销。这并不是说管理不重要,而是一个企业家的必然选择,你首先是个营销者,其次才是一个管理者!所有企业家首先完成这个跨越,才能真正实现所有企业从销售到营销的跨越!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快速直达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