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物联网 > 其他 >

沈银行卡开始换“芯” 金融IC卡将全面取代磁条卡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6 13:43 
核心提示:我省已发行9万多张金融IC卡,沈阳市民目前可在工行、交行办理此项业务;此种卡能在更多场所使用,只需像乘公交车刷卡一样即能完成支付,卡内数据极难复制,不易被伪造。

金融IC卡将全面取代磁条卡,方便安全容量大

沈阳银行卡开始换“芯”了

我省已发行9万多张金融IC卡,沈阳市民目前可在工行、交行办理此项业务;此种卡能在更多场所使用,只需像乘公交车刷卡一样即能完成支付,卡内数据极难复制,不易被伪造。

核心提示

15日,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披露,现在,辽宁地区已有9万多消费者持有安全性更高的金融IC卡。为了进一步推广金融IC卡的普及,目前,中国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在沈的任何分支机构都可以接受办理金融IC卡的申请,而且,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大银行也开始大规模发行IC卡。

磁条卡时代,我们已经习惯了“刷”卡消费,今后,更多时候我们只需轻轻一“拍”,便能完成支付。相较目前正在大量使用的磁条卡而言,金融IC卡具有安全性高,有“一卡多用”、“拍卡”交易等优势,将大大提高消费者用卡的安全性、降低卡被克隆的风险。

芯片卡对比磁条卡三大优势

优势1

在安全性方面,与近来磁条卡克隆案件不断发生相比,金融IC卡的安全性极高。据了解,世界还没有出现芯片卡被克隆的情况。IC卡会大大提高消费者用卡的安全性,持卡人在刷卡时不用担心卡被克隆。

优势2

在功能方面,由于IC卡容量大,所以其不仅具有普通磁条银行卡的所有金融功能,还能根据需要开发多种功能,实现“一卡多用”,比如可以作门禁卡、积分卡、会员卡等,这将大大减少消费者钱包中卡片的数量,使钱包瘦身。

优势3

在支付方面,由于金融IC卡能够提供脱机交易、非接触式交易,所以支付效率将大大提高。尤其是其独具的电子现金功能,就相当于在银行卡中另设立一个电子钱包。在小额支付时,可以提供脱机交易,且无需插卡刷卡、输密码,只要在POS机上轻轻“一拍”,便能完成一定限额以下的支付。

2015年刷卡改“拍卡”

2011年开始,国家就提出把金融IC卡作为重大金融战略。

2011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促进金融IC卡应用与国际支付体系的融合,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的整合。《意见》给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商业银行发行金融IC卡提出了时间表。据介绍,在受理环境改造方面,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POS、ATM(自动柜员机)的受理金融IC卡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底、2012年底前,2013年起实现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

在商业银行发行金融IC卡方面,2011年6月底前工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201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