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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数据解析新媒体影视未来(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2-27 10:24 阅读:
核心提示:新媒体迎来良机 根据《补充通知》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许可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

新媒体迎来良机

根据《补充通知》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许可证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并符合内容管理规定的个人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不得转发非实名用户上传的此类节目。

《补充通知》将极大压缩影视小公司与个人从业者的生存空间,而相对之下,如芭乐传媒等较大型的新媒体影视制作发行公司则获得了发展良机。

在分析人士看来,国家明确文化强国的战略以后,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资金投入,都给予文化产业极大的支持,一批代表公司纷纷上市,获得了良好的融资渠道,作为新生力量的新媒体影视行业,在得到政策的规范以后,其成长性也将能借助政策层面、资本市场的力量取得爆炸式的增长。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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