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新媒体 >

城市台如何面对新媒体挑战

来源:淄博电视台 作者:陈浩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8 14:40 
核心提示:传播方式从广播、电视发展到电脑、网络、手机、LED、移动电视等等,我们把这些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生媒体形式统称为新媒体。新媒体的不断出现,使城市台在中央台、省级台的打压下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本文所指的城市台,是指除省会城市以外的地方城市广播电视台,它们节目资源匮乏、经营模式单一、人才队伍薄弱、创新能力偏低,在新媒体“泛滥”时代受到的冲击十分明显。

新媒体目前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用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的话概括:所谓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今天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无线移动的问题,还有出现其他新的媒体形态,跟计算机相关的,这都可以说是新媒体。”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颠覆了传统的媒体传播。传播方式从广播、电视发展到电脑、网络、手机、LED、移动电视等等,我们把这些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生媒体形式统称为新媒体。新媒体的不断出现,使城市台在中央台、省级台的打压下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挑 战

1.广电媒体的传统优势被削弱

过去,传统上我们可以把广电媒体称为主流媒体、第一媒体、强势媒体等等,无可厚非。现在,当广播、电视、报纸三分天下的时代已经结束时,广电媒体的“主流、第一、强势”优势也随之终结。

以网络新媒体、移动新媒体为主,不断涌现出来的新媒体形态越来越多了,它们的出现已经撼动和削弱了广电媒体的传统优势。这一点,城市台表现得更为明显。

在具体分类上,新媒体可细分为门户网站、搜索引擎、虚拟社区、RSS、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博客、播客、网络文学、网络动画、网络游戏、电子书、电子杂志、网络广播、网络电视、手机短信、手机报纸、数字广播电视、IPTV、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等。通过互联网,各种不同类的新媒体可以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传播平台。这些传播平台对有几个“专业化”频道而内容做不到“专业化”的城市台而言,显然城市台处于弱势、新媒体处于优势。还有,新媒体具有相互传播、互动性强、自由点播的优势,受众既是信息的点播者也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国外曾把新媒体描述为“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这就是新媒体颠覆传统媒体最核心和最有价值的一点。

2.受众市场和资源被严重分化

城市台受节目资源、观众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的制约,与新媒体相比,从竞争力要素上看,已无优势可言;从节目的传输手段上看,城市台也处于下风:城市台的节目覆盖面积很有局限性,无法与中央台和省台抗衡,更无法与互联网相提并论。现代人,尤其是年轻的受众,热衷于在网上看电影、看电视。《纽约时报》去年6月11日报道称,“据美国互联网流量监测机构数据显示,仅2010年4月整个互联网的视频浏览量就达303亿次”;传统媒体的商业形象和商业模式也在发生巨大变化,创收渠道单一、经营空间狭窄的城市广电,在主要收入来源广告上面,与以体验和共享为标志的互联网新的经济模式无法抗衡。CTR监测数据也显示,2010年1~9月中国电视广告同比增长7.7%,而互联网同比激增45%,广播电视赖以生存的受众资源和广告资源被新媒体分化、掠夺的程度可见一斑。

3.广播电视话语权受到削弱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