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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法律还是技术?(3)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秦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8 20:19 
核心提示:通报给媒体有错吗 记者观察:在有关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的媒体争论中,出现最多、也最容易引起人们同情的一个理由是发改委在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媒体称,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

通报给媒体有错吗

记者观察:在有关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的媒体争论中,出现最多、也最容易引起人们“同情”的一个理由是“发改委在未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之前,通过央视披露了反垄断调查情况。”媒体称,整个调查过程本来是严格保密的,相关企业的员工甚至被要求在谈话记录上签名确认,“就像接受警方询问一样。”因此,报道一出,相关部委除了感到吃惊,还有些尴尬。而在海外上市的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价也经历了惊心动魄的暴跌和一系列诡异的变化,目前尚不能排除国际资本市场大鳄闻到血腥味而杀入的可能性。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但是在当天的会议上,这个观点遭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反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刘敬东直接发问,立案信息公布怎么成了问题,每个立案信息都要公布。而且涉及别国的案件会通知所在国政府。中国也是一样,法院天天在大屏幕上公布案件信息,什么案件,哪天开庭等等,只不过媒体不关心这些小事情罢了。我不太懂,在反垄断领域立案信息的公布是一个问题吗?反倾销、反补贴案调查一公布,被反倾销调查对象的价格马上上来。能说因为商务部发布立案信息就造成企业损失了吗?我觉得没有道理。甚至邱宝昌律师在现场也没有就这个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

盛杰民:关于反垄断调查过程中是否可以向媒体公布的问题,我认为在法律上完全允许,因为反垄断法执法是非常人性化的执法,第一要告诉你,找你谈话,另外会公布一些材料,这一点发改委是做过了的。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种态度,一个是负隅顽抗,一个是承诺,反垄断法有一条作出承诺的规定。据我所知,发改委已经给他们制定了整改措施,怎么改都指出了,假如电信、联通按照整改措施整改了,发改委作为执法机构,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终止调查,所以我觉得罚款不一定是目的,假如企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作出了承诺,互联互通,取消价格歧视,取消垄断价格,这也是反垄断法的胜利,不一定非要罚几百亿才痛快。当然也有人说,企业已经侵权了,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通过司法获得赔偿。但发改委不一定非得通过罚款才能达到目的,作出承诺也可以。有人提出来,这么做是不是代表什么,我觉得发改委在这个问题上,不是代表哪个部门,而是作为一个执法机构,代表了公众利益,代表了国家权力。

真是一场“神仙战”吗

记者观察:“神仙战”的提法是在整个媒体大战过程中最有趣的一个提法。有媒体指出,此次发改委反垄断调查针对的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专线接入市场的垄断问题。也就是说,无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最终结论如何,都与普通用户的宽带价格没有关系。这一说法似乎要把一向有分量的民意排除在外,把这场战争的当事双方架到半空中去,事实上,此种说法一出就让很多网民觉得不爽。与会学者都认为这种说法很荒唐。

在这个问题上,专家们提到了摩尔定律,所谓摩尔定律是指由英特尔(Intel)创始人之一戈登・摩尔(Gordon Moore)提出来的。其内容为:当价格不变时,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晶体管数目,约每隔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性能也将提升一倍。换言之,每一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将每隔18个月翻两倍以上。这一定律揭示了信息技术进步的速度。这个定律同时也说明了一个普遍的规律,即技术提升越快,人们为同等技术所支付的价格应该越低。也就是说,没有垄断的话,根据摩尔定律我们每个消费者可以用更低的价格,获得更好的服务。(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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