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广令催生网络视频广告评估新标准 "IAB 五大准则"(2)
原则 3:由于网络广告形式各不相同,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清晰透明的分类体系。
与传统媒体有限的形式种类不同(如 30 秒广告、片头片尾广告、角标广告),数字媒体拥有海量广告形式。一个透明的分类系统应该:降低创意的复杂性;加强追踪“不同类型广告库存如何带来不同结果”的能力;推动 CSR 跨媒体评估。
中国本土化创新方案及洞察 3: AdMaster 通过 SurveyMasterTM 平台结合 Ipsos Brand 360领先的调研方法及分析模型对于视频、Banner 图片等广告形式的品牌认知影响及健康度进行研究与诊断。从品牌记忆度指标上看,单位网络视频广告曝光产生的效果远大于图片 Banner 广告。因屏幕的独占性和表现形式相同,网络视频贴片广告也是可以与传统电视平行比较的广告形式。
原则 4:建立与品牌营销者密切相关的衡量指标体系,以便品牌营销者更好地评估网络广告对于品牌建设的贡献度。
互联网广告行业目前存在着各种互动性评价指标(CPM、 CPC、 CPA、CPS、CTR 等等)。然而这些指标对于品牌广告主来说并不总是有意义及相关的。业界必须认清对广告主来说最有价值的具体指标。
中国本土化创新方案及洞察 4: AdMaster 与 Ipsos 将网络监测 cookie 技术与在线样本、问卷调研方法进行无缝融合,通过评估 Cost per eyeball、Cost per TA eyeball、知名度、购买倾向的品牌认知的变化帮助品牌更好的评估数字营销对于品牌建设的贡献,完成与传统媒体价值的平行比较。
原则 5:数字媒体的评估必须和电视等其他媒体之间越来越具有可比性和可整合性。
中国本土化创新方案及洞察 5: 在碎片化的媒体时代、各种传媒在广告主的整合营销中扮演协同的角色。广告主亟待解决跨平台的媒介计划、跨屏营销效果和媒体评估等挑战。AdMaster 基于 Ipsos MAC(Media Atlas China)中国 66 个城市的消费者媒介接触习惯调研数据库,建立跨屏有效到达 CSRTM 模型,将 TVC GRP、Reach & Frequency 与 online i-GRP、R&F进行平行比较、跨屏去重分析,通过优化媒介费用组合帮助广告主达到最佳 R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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