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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后悔权”被钻空子(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罗聪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7-04 11:16 
核心提示:不过,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经营方如何证明用户使用过、如何认定用户试用过多长时间,取证难可能容易导致纠纷发生。目前,钻空子的现象属于个别情况,如果是批量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

“不过,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经营方如何证明用户使用过、如何认定用户试用过多长时间,取证难可能容易导致纠纷发生。目前,钻空子的现象属于个别情况,如果是批量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李学寅谈道。

“打哭”消费者或商家都不应该

6月25日,法治周末记者在京东商城上搜索“GTX1060显卡”,随机点开三家店铺,里面都标有“七天退货”的字样。记者就退货、限购事宜咨询“电脑办公供应商客服—七彩虹”,该客服回复:“不限购,产品支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十五日换货,保修三年。”

随后,记者随机查看了天猫上的显卡商品,也标注了“七日无理由退换”的字样,记者就退货事宜咨询“瑞达中腾数码专营店”的客服,对方则回复:只购买一件的话,收到货后建议包装无损拆开,先不上螺丝测试,确实用不了,包装无损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换货;如果批量购买挖矿的话,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对于京东的退货措施,也有商家对此大倒苦水。今年3月,京东卖家“郁夏峰”在微博上表示不会再将比较昂贵的产品放在京东商城上售卖了。“郁夏峰”称:“京东七日无理由退回来的货,足够买一台法拉利了。我们承诺不卖二手机、翻新机,但是希望也尽量减少退货。”

“‘后悔权’制度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趋理性,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刘俊海表示,“对于有争议的消费现象,社会各界可以再对此研究,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打哭’消费者或‘打哭’商家都是不应该的,‘后悔权’制度的目标是构建多赢共享、诚信实用的消费环境。”

再次销售应标明

此外,被退回去的商品去向,也一直备受人们关注。

记者查看天猫、国美在线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说明,都包括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例如,国美在线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包括:需保证商品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商品内外包装完好、附件齐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未安装使用、无划伤、破损、磨损等外观问题、无磕碰、拆卸等人为痕迹)。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有观点指出,以上规定,对于被消费者诟病的“二手货”“瑕疵货”等情况,将会得以改观;同时,建议每个电商平台设置“退货商品专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提供一定的优惠,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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