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九部委严打网购侵权假冒 避风港原则难再护身

来源:IT时报 作者:郝俊慧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3 16:32 
核心提示:日前,商务部、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购物侵权、假冒行为,并且要求浙江、上海等地有关部门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甚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九部委联合严打网购侵权假冒

当京东商城、当当、苏宁等B2C电子商务企业被市场热捧时,老牌C2C电商平台却遭遇危机。

日前,商务部、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购物侵权、假冒行为,并且要求浙江、上海等地有关部门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甚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避风港”原则难再护身

这份《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被标注为“特急”,除了要求政府部门严查之外,网购平台的责任第一次被明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要“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这说明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地步,国家和政府规范网购平台,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健康、长期良性发展。”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博向《IT时报》记者表示。刚刚过去的4月25日,他所代理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淘宝等商标侵权案件,刚刚在上海市一中院终审胜诉,侵权卖家和淘宝网被共同判赔一万元。

终审判决书认为,淘宝知道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纵容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博告诉记者,这是国内商标权侵权起诉中,淘宝第一次败诉。

管理部门和法院对网购平台侵权责任的明晰,似乎意味着,一直被当做“护身符”的互联网“避风港”原则,不再那么有效了。

网购打击侵权收效甚微

长久以来,淘宝、拍拍等C2C的网购平台,一直笼罩在“假货”和侵权的质疑声中,尽管淘宝每年都会展开声势浩大的“打假行动”,但收效甚微。

“最多时候,淘宝上有2万多个卖家在销售衣念旗下的各品牌服装,”陈博透露。衣念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销售模式非常明确,自营专卖店或者专柜,没有任何代理商,更没有授权任何人网上销售。从2006年开始,衣念开始向淘宝投诉其网络卖家销售盗版衣服,“每个工作日都投诉,最多的一周,投诉的盗版服装销售链接有1~2万条。”这位人士很无奈。对于假货,衣念有相对固定的判断标准:低于公司最低价格折扣、款式差异、所谓“授权”……但这些标准并不被淘宝认同,“他们只同意事后删除链接,却并不答应事先根据关键词和价格进行屏蔽。”时至今日,衣念起诉淘宝卖家和淘宝侵权的案件有十几起,维权成本非常高,且结果不一。此前一起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判决中,淘宝的连带责任便没有被法院支持。这样的后果是,截止到4月27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ELAND”、“TEENIE WEENIE”等衣念属下品牌,依然有30000多个结果。

上海倍乐生商贸公司是“巧虎”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他们同样被盗版所困扰。“我们从来没有发布任何网络授权证书。”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的杨小姐介绍,2008年底,他们开始与淘宝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盗版卖家的链接,经过一段时间协调,如今倍乐生定期将搜索到的盗版产品链接发给淘宝,由淘宝进行删除,“这样我们将盗版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杜绝是不可能的,今天删掉,很可能明天就又上传了。”

淘宝们“有心无力”?

衣念和倍乐生的烦恼,其实也是网购平台们的烦恼。淘宝不想打假吗?自然不是。杨小姐告诉记者,和淘宝沟通之后,“巧虎”盗版的数量已大大下降,盗版链接也可以很快删除掉,比刚开始网络维权时,情况好很多。淘宝也曾多次宣布,拿出亿元打假。然而,“让淘宝对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家C2C卖家进行逐一审核,确实是有难度的。”上海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王玉表示。(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