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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后悔权”被钻空子(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罗聪冉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7-04 11:16 
核心提示:京东会继续完善内部的诚信风控模型,利用大数据及技术工具,识别恶意行为,并予以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将继续与政府监管机构进一步合作,联合打击行业内不当获利行为;另外,所有退货商品,均有完善的售后

“京东会继续完善内部的诚信风控模型,利用大数据及技术工具,识别恶意行为,并予以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将继续与政府监管机构进一步合作,联合打击行业内不当获利行为;另外,所有退货商品,均有完善的售后流程妥善处理,针对疑似掉包、恶意退换的商品,会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不会允许此类商品再次在市场流通。”该负责人说。

使用过的显卡或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为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

那么,显卡、CPU等计算机硬件商品是否包含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介绍,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补充了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其中包括,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此外,《办法》还对“商品应当完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界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对于显卡、CPU这一类商品,首先应看商品性质是否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其次还需要经过消费者确认,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刘俊海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类商品不适于无理由退货,在消费者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对此要承担举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景明表示,如果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那么可以适用“三包”政策进行退换货;而购买显卡“挖矿”获利再退货的用户,是以谋利为目的、恶意利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并非正常消费者。

“我认为显卡这类产品,如果不存在质量问题,一般不适宜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因为一经启动就属于二手商品了,如果可以无理由退回,这不仅给经营者造成损失,对于后来的消费者也是不公平的,这也是很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发现商品有使用过痕迹的主要原因,容易引发新的纠纷。”吴景明表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学寅表示:“如果产品已经安装、使用价值已消耗了一部分,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直接退货存在不合理之处。《办法》中规定,消费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可以进行合理的调试;但合理调试应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在收到货时,消费者当场打开测试一下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调试;倘若已使用了6天,我认为,不太符合合理调试的规定。”(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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