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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静待五大悬念:能否“带病上市”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杨冬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09 12:00 
核心提示:按照初稿,新三板市场将实行做市商制与连续竞价交易制二选一的制度安排,亦即主办券商要么选择做市商制,要么选择连续竞价交易制;新三板将实行的是备案制,亦即只要符合相关的上市标准,均可备案并申请挂牌。但不排除未来将实行注册制的可能性。 在未来的新

按照初稿,新三板市场将实行做市商制与连续竞价交易制二选一的制度安排,亦即主办券商要么选择做市商制,要么选择连续竞价交易制;新三板将实行的是备案制,亦即只要符合相关的上市标准,均可备案并申请挂牌。但不排除未来将实行注册制的可能性。

在未来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中,可能依然会允许存在瑕疵的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不仅能向创业板转板,还可以向中小板、主板转板。

媒体记者获悉,今年1月已完成初稿的新三板扩容方案目前还未最终定稿。接近新三板扩容方案起草小组的一位人士透露,基于审慎的原则,监管部门对于初稿还须进一步调研以及征求意见。据媒体记者了解,新三板扩容定稿尚在做市商制度、上市范围、审核制度、上市标准、融资与转板5个方面存在悬念,但尚不清楚是否仍存在其他方面的难题。

悬念一:做市商制还是连续竞价制

据了解,按照海外市场的做法,场外市场通常实行做市商制度。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公司作为特许交易商,同时向投资者报出买与卖的双边报价信息,并以所报出的价格用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买卖交易。

据接近新三板扩容方案起草小组的一位人士透露,“按照初稿,新三板市场将实行做市商制与连续竞价交易制二选一的制度安排,亦即主办券商要么选择做市商制,要么选择连续竞价交易制。”

这种二选一的制度安排引起了券商广泛的讨论。上海某券商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种二选一的制度,既不是海外市场的纯粹做市商制,也不是混合型做市商制,建议应该进行调整。”

据记者了解,所谓混合型的做市商制,是指主办券商同时拥有做市商和连续竞价交易两种资格,主办券商的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做市商交易抑或是连续竞价系统交易。

“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客户,而不是券商。”上述负责人认为。

悬念二:首批试点园区是20家还是84家

据透露,“按照初稿,只要是国家级高新园区,均可纳入新三板扩容的范围。”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国家级高新园区的数量达84家。

不过,深圳某投行负责人认为,最终的定稿中,进入首批试点的高新园区数量或将远远少于84家。新三板扩容是个持续过程,在首批之后,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会迅速推出。

在上述投行负责人看来,首批试点园区在20家左右将是合适的比例。

悬念三:审批制或备案制还是注册制

未来新三板将实行何种挂牌制度,是类似于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审批制,还是类似于美国存托凭证(ADR)的备案制,抑或类似于美国场外电子柜台交易市场(OTCBB)的注册制?

据深圳某投行相关负责人介绍,“ADR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设有相应的挂牌及交易标准,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备案并申请发行凭证,其程序本质上是备案核准制。”

“国外场外市场基本上实行注册制,亦即只要注册就可以挂牌。比如美国的OTCBB,甚至有很多的壳公司挂牌,这些壳公司甚至没有任何业务和资产存在,仅仅保持了法人地位就可以注册挂牌,因此这个市场是标准的注册制。”该负责人继称。

另据接近新三板扩容方案起草小组的一位人士透露:“按照初稿,新三板实行的是备案制,亦即只要符合相关的上市标准,均可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并申请挂牌。但不排除未来将实行注册制的可能性。”

悬念四:能否“带病上市”

按照目前的发审要求,A股市场执行了严格的上市审批标准,绝不允许企业“带病上市”。

“有问题的企业在递交首发(IPO)材料之前,就必须对所存在的问题或瑕疵进行彻底的清理,若是隐瞒或进行包装,则涉嫌造假上市并将受到严厉处罚。”上海某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指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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