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资本 > 监管机构 >

北京交行放低房贷门槛抢占市场 银监局称其违规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焱 杨予诺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20 16:42 
核心提示:2011年04月20日报道,就在各家银行都收紧房贷,提高发放门槛的时候,近日有消息传出,北京地区交通银行降低了房贷审核标准,将过去的“认房又认贷”变成了“只认房不认贷”。

2011年04月20日报道,就在各家银行都收紧房贷,提高发放门槛的时候,近日有消息传出,北京地区交通银行降低了房贷审核标准,将过去的“认房又认贷”变成了“只认房不认贷”。

相对于“认房又认贷”来说,北京交行“只认房不认贷”的标准无疑宽松了许多,这就意味着不管借款人此前在银行申请过几次贷款,只要将家庭名下的房产卖掉,再次申请房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

昨日,记者从银率网得知此消息后,立即拨打了交行芳群园分行的房贷咨询电话,以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当记者表示,自己有过贷款申请,但已经卖掉房产,这样的情况再贷款可不可以“通融”时,工作人员立即表示没问题。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交行执行“只认房不认贷”的规定,只要保证家庭名下无房,无论之前是否有贷款记录都可办理。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是交行认定的优质客户,还可以享受最低八五折的贷款利率优惠,其余客户都需按照基准利率办理。

随后,记者连线了交行北京分行负责对外宣传的相关人士,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尽快核实此事,然后对媒体进行统一回应。

就在各家银行都纷纷紧缩房贷,提高房贷门槛的时候,北京交行却悄然放低了房贷审核标准,着实有些逆市而为的味道。

对此,银率网分析师认为,交行的房贷和工行、建行等银行相比起步较晚,业务也不够饱和,几年来一直在大力推广房贷业务,而此次在其他银行收紧的时候强势出击,无疑是希望能趁此机会抢占市场,赢得用户。

权威回应

“认房不认贷”不合规将展开调查

北京银监局有关负责人上午告诉记者,目前银监部门对于银行认定二套房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并不合规,该负责人表示,将约谈违规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并展开调查,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最终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各银行应该遵照住建部、央行、银监会去年联合下发的文件《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中的有关规定。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