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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取消集合理财审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蒋飞 郝圣德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8-11-12 10:48 
核心提示: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此次调整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是根据证券公司当前规范发展的行业实际,主动提出的改革措施。

业内人士预计,券商资管扩张在即

●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

● 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营业部;

● 变更注册资本;

●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变更经纪、证券承销、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六项业务范围

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证监会机构部将从3月1日起授权各地证监局审核证券公司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此外,机构部还在考虑取消包括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一些审批事项。这意味着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产品将可以不再向监管部门报批,完全根据市场需要自行确定发行节奏。  

一家大型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昨天对媒体记者表示,他在今年年初已经获悉机构部将对部分审批事项做出调整,但没有料到集合理财的审批有可能会取消。“这肯定会加快券商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对我们是重大利好。”这位人士说。

改革目的:提高市场效率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此次调整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是根据证券公司当前规范发展的行业实际,主动提出的改革措施。

调整的目的一是在于进一步减少或者简化行政审批,为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创造适度的监管环境。二是进一步发挥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此外,改革还有利于厘清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市场制约的边界,寻求市场机制与行政监管的平衡点,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的良性互动。

证券公司规范治理已经结束三年时间,目前证券公司合规意识普遍提高,财务状况明显改善,风险监控机制不断完善,证券行业的状况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政策也趋于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并且每周公开审核进程,派出机构也逐步建立了相关审核制度和流程,充实了审核人员储备。这些都为简化行政审批提供了条件。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今后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制约,证券公司能够自主负责,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的事项,拟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取消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管理。二是对审核条件明确、要点清晰、标准统一的常规审核事项,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审核。

不过,如果是涉及证券公司关闭、创新业务以及跨部门协调等政策性较强的事项,仍由证监会机构部审核。

此次向分布在各地的36个证监局授权的审批事项包括五项内容: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营业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经纪、证券承销、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六项业务范围。不过,涉及上市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变动不在此列。

另外,证监会机构部还正在考虑取消三项审批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的部分审批,主要是不涉及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增资事项;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利好券商:资管业务提速在即

截至目前,全部存续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净值约为1100亿元,涉及200只产品。此外,据申银万国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单蔚良上周末在一个论坛上透露,券商管理的定向型理财产品还有1700亿元左右。在证监会机构部最新的政策出台之前,需要审批的是集合理财产品,而这种业务已经长期处在公募基金与阳光私募基金的夹缝之中。

公募基金的规模目前在2.6万亿左右,由于门槛最低,且受到银行渠道的强有力支持,公募基金无疑是国内理财市场的绝对主力。后起之秀阳光私募则在2010年首次突破千亿规模,业内人士估计其实际规模在1500亿元左右,这显然已经超过了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

去年,证监会基金部对基金的发行审批渠道进行了拓宽,一家基金公司可以同时报批多个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从而提高了发行审批效率。阳光私募信托只需要向银监会报备,但其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有限的信托证券账号的制约。这种情况有望在《基金法》修订后得到改善。

事实上,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审批速度已经有所提高。据媒体统计,自去年四季度以来,该类产品的审批平均只需25个工作日。

不过,一位券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审批制度下,产品报批的周期并不稳定,特殊情况下也有超过2个月的情况。这在风格转变迅速的A股市场,意味着券商很难抓住销售和投资的时间窗口。

上述人士希望有关取消集合理财产品审批的政策能尽快推出。但他也提醒记者说,如果涉及一些创新产品,可能还是要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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