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云计算 >

内蒙古试点省级地区云计算电子政务平台

来源:至顶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10-01 19:22 
核心提示: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成效显著,已基本形成纵向到 底、横向到边的核心网与骨干网,实现了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自治区到盟市骨干传输线路达到155M,盟市到旗县达到10M,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 出口为双500M。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省市作为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和应用试点,内蒙古自治区成为首批省级地区试点之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及阿拉善盟成为首批市(县、区)试点示范地区。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成效显著,已基本形成纵向到 底、横向到边的核心网与骨干网,实现了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自治区到盟市骨干传输线路达到155M,盟市到旗县达到10M,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 出口为双500M。自治区所属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99个旗县(市、区)及自治区本级所有政务部门已全部接入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各盟市横向部门 接入率达到90%以上,旗县横向接入率达到80%。

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将借助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以切实解决部门业务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突出应用,为试点工作做出新的探索。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