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营销文章 >

“网络水军”的传播机制与治理对策(3)

来源:《新闻爱好者》 作者:范秀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30 22:31 
核心提示:此外,有互联网舆论就必然有商业利益试图操纵舆论,这跟商业利益对电视、报纸、广播的操控冲动没什么本质区别,人们最终总会识别出那些被商业利益污染的媒体③。比如,今年2月份,中石化公司被曝光了一份内部通知,

此外,“有互联网舆论就必然有商业利益试图操纵舆论,这跟商业利益对电视、报纸、广播的操控冲动没什么本质区别,人们最终总会识别出那些被商业利益污染的媒体”③。比如,今年2月份,中石化公司被曝光了一份内部通知,即要求各部门宣传员以普通网民的身份拥护油价上涨,结果反被披露。这一例证说明,只要“网络水军”的言行扭曲现实,与一般大众的利益或观念相左,那么便不可能操纵舆论。

明确治理对象——“水军”而非“网络”。互联网已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但不真实的信息在无形之中也包围着网民,甚至绑架舆论。也就是说,利用“网络水军”进行恶性营销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定会影响正常的商业秩序,政府应该对这种网络现象进行治理,为达到治标治本的效果,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对“网络水军”的治理要从网络公关公司入手。由于从事网络公关的不仅有网络公关公司,还有营销公司和广告公司,因此,应对所有从事公关业务的公司进行登记注册,在此基础上,对于这些公司所从事的项目,可以像现在对广告的管理一样操作,采用登记备案制度,这样,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和不合规范的项目就能得到控制。④此外,一旦出现恶性营销事件,要调查的不只是网络公关公司,还有各大论坛的版主、编辑、管理员和网络监管人员,因为他们往往是“被公关”的对象,否则在网编眼中“裸奔的”“网络水军”不可能肆无忌惮。

其次,不应过早对“网络水军”进行单独的立法。由于“网络水军”是新生事物,具体会带来多大危害还很难衡量,若过早立法可能会将其扼杀在摇篮中,并对合法的网络公关公司带来致命的打击。而对于明显违法的、危害社会的事件,本身就有一些法律来规范了。比如“蒙牛陷害门”事件给伊利带来的名誉和利益上的损失,通过法律的途径就能解决,但由于我国的精神赔偿数额非常低,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因此,治理“网络水军”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条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单独就网民、企业网上遭受诽谤进行相关规定,以防止由于法律空白而不能维权的现象的发生。

加强媒介素养的培养。陈力丹认为:“媒介素养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公众对于媒介的认识和关于媒介的知识。另一个是传媒工作者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对传媒工作规范的了解以及职业精神。”对“网络水军”的判断,网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注册的时间。大量的帖子是不是由新注册的人发的。(2)过往的言论。在互联网上活跃的人都是有历史可追寻的。(3)IP地址。大量的网络攻击帖是否来自同一个地址。(4)活跃的程度。非常之行必有非常之因,某一个人忽然非常活跃,背后一定有特别的原因。⑤此外,还应把这些判断“网络水军”的方法登载在各大论坛的首页,培养互联网公民正确的判断思路和常识。另外,记者刊登任何一条新闻都要确保其真实性。当然,更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帮助网络公关公司登载商业软文,甚至是诽谤性的文章,否则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注释:

①http://baike.baidu.com/view/3098178.htm

②黎明:《不必高估网络水军的力量》,《东方早报》,2010-09-13。

③信海光:《打压“网络水军”切勿伤及真正民意诉求》,《深圳商报》,2010-12-31。

④陶涛、康宁:《网络水军被妖魔化了吗》,《中国青年报》,2011-01-27。

⑤胡泳:《互联网进入丛林时代》,http: //huyong. blog. sohu. com/ 158408918.html,2010-08-14(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快速直达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