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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磁条卡存安全漏洞 缺配套芯片卡推广遇阻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娄士强 杨斐斐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25 14:34 
核心提示:法院认定,在现有的成熟的防伪技术条件下,银行发行的磁条借记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取款,证明其制发的借记卡有技术漏洞。发行防复制能力不足的借记卡违背了储蓄合同的信用原则,银行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市民杨先生被盗取金额70%。

卡在自己手上,却被其他人盗刷,结果法院判决持卡人承担三成责任。记者调查发现,磁条型银行卡存在安全漏洞。为稳定金融秩序,央行及银联力推芯片卡,但实际上普通居民办理芯片卡却面临不少障碍,普及上存在不少问题。

借记卡被盗刷

持卡人被判担三成责任

日前,济南一法院对一起市民状告银行案作出判决,认定银行卡被盗刷的市民杨先生要承担被盗刷金额的三成责任。拿到判决书后,杨先生感觉很不公平,于6月21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1月,济南市民杨先生在省城的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用于公司的账目资金往来,除了有两次交给公司的会计小何使用外,这张卡一直带在自己身上。

2010年8月27日夜,杨先生被一连串短信铃声从梦中惊醒,信息显示借记卡上的7万余元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转出。

为了挽回经济损失,2012年2月杨先生以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为由将借记卡开户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2012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在现有的成熟的防伪技术条件下,银行发行的磁条借记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取款,证明其制发的借记卡有技术漏洞。发行防复制能力不足的借记卡违背了储蓄合同的信用原则,银行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市民杨先生被盗取金额70%。

法院同时认为,杨先生多次把借记卡交给会计独立使用,违反了借记卡章程中的保管密码要求,承担余下的三成责任。
警方称磁条卡
存在安全漏洞

据杨先生介绍,收到提示短信后,他赶紧去了办公室,用办公室里的电话支付系统转移了余款,正是这一及时的行动留下了银行卡在济南的证据。加上盗取的操作在200公里外的东营市,使法庭认定存在复制卡,这也成为判定银行承担七成责任的关键依据。

相比之下,济南市天桥区的丁女士就没这么幸运了。2010年11月21日凌晨,她经历了和杨先生同样的遭遇,尽管第二天一早就赶往银行打印交易清单,但时间已经过去几个小时,并且盗取行为就发生在济南本市,最终法院判决丁女士败诉。

据媒体报道,银行卡遭遇复制盗刷的情况并不罕见。6月中旬,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了两名复制储户银行卡、盗取储户存款的犯罪嫌疑人。

济南经侦支队的一名民警告诉记者,银行卡磁条技术比较简单,数据信息和保密性并不强。从现有的案例来看,犯罪分子常利用市民刷卡套现的行为在POS机上做手脚,或是偷换营业厅的刷卡入门系统盗取银行卡信息,运用简单的设备复制卡片,再通过偷窥、安装针孔摄像头的方式盗取密码,从而达到盗刷的目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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