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福建男子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判拘役两月

来源:正义网 作者:吴雅莉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10 21:17 
核心提示:10月10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黄某被判拘役两个月,缓刑半年。这是芗城区第二例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被追究危险驾驶刑责的案件。

骑电动车摔倒路上睡觉

2011年6月2日,黄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后,骑电动车独自回家,谁知醉醺醺的黄某辨不清方向,骑着的车子竟撞到漳州市区钟法路与新华西路交界的路边台阶并摔倒,黄某不仅没有能起身回家,反而在路边呼呼大睡,直至群众发现后报警。

交警赶来后发现其浑身酒气,且所骑电动车有超标的可能,遂将其带往医院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3mg/d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且经有关机构鉴定,黄某所骑电动车属机动车的范畴,为超标电动车。

醉酒骑电动车可涉嫌犯罪

一觉醒来的黄某听说自己已涉嫌犯罪,感觉不可思议:我骑电动车摔一跤却摔出个犯罪来。但根据法律规定,其确实已涉嫌犯罪。

很多电动车骑行者并不知道酒醉骑电动车可能涉嫌犯罪,所以在此要提醒当事者要注意自己的电动车是否具有机动车的属性,若有此功能,千万不可酒后驾驶,否则酒后驾驶将被视为与驾驶汽车具有相同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