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云南昆明两毒犯运毒10余公斤一审被判处死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9 21:39 
核心提示: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日对王茂兰等8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日对王茂兰等8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茂兰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祥雄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该案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1042.2克、海洛因5387克等。
 
2011年1月,王茂兰在境外购买毒品后,在云南省勐海县将毒品交给杨祥雄。杨祥雄将毒品藏匿在其事前购买的65件茶叶中的3件内,托运至广州。1月25日,民警在广州市白云区芳村南方茶叶市场停车场内将前来提取该批茶叶的杨祥雄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
 
2011年4月1日,缅甸禅邦第四特区警察局警察在缅甸勐拉三棵树刘家修理厂出租房内将王茂兰抓获,从其租住房内查获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等。
 
2010年6月、8月王茂兰将毒品从缅甸勐拉走私入境,与杨祥雄进行交易。杨祥雄取走毒品后将其藏匿在茶叶中托运到广州再转运回武汉予以贩卖。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王茂兰在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并指使其余被告人藏带毒品走私入境并运往中国境内。
 
法院认为,王茂兰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但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者,属于惯犯、主犯,主观恶性深,应当依法严惩。杨祥雄虽具有如实供述同种余罪的情节,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亦应依法严惩。据此,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