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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名毒贩武装贩卖冰毒被判死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7 21:31 
核心提示: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6日对一起特大持枪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团伙主犯唐伟星和郑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勇军、陈凌清和徐涛等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6日对一起特大持枪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团伙主犯唐伟星和郑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勇军、陈凌清和徐涛等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唐伟星今年38岁,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脱逃罪、敲诈勒索罪等多次被判刑,2005年刑满释放。另一被告郑林27岁,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2007年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唐伟星从四川成都等地以每克200-300元的价格采购、运输大量冰毒到衢州,再以每克300-400元的价格分销给郑林。郑林将购买的冰毒大肆销售。被告人李勇军、陈凌清是郑林的主要下家。李勇军负责进货和出货,陈凌清负责账目管理。而徐涛则负责送货并取得一定的报酬。在这个毒品链条上,每次贩销的数量多达数百克、交易金额几十万元,毒品流往衢州各个县市区。

为了掩护贩毒,唐伟星还从四川购得一支仿64手枪和10发子弹。2010年8月31日,唐伟星在前往提货中被警方抓获。警方当场缴获子弹7发、毒资3万余元、冰毒近400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唐伟星贩卖冰毒共计6240余克,且武装掩护贩毒。被告人郑林贩卖冰毒共计3886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唐伟星武装掩护贩卖冰毒,郑林多次贩卖毒品,均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均为累犯,应依法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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