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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规定:诈骗近亲属财物获谅解可不算犯罪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网络转载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8 21:56 阅读:
核心提示: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公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公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解释道,过去,我国没有完善的财产制度,近亲属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并不十分明晰。现代社会中,近亲属之间的财产权利相对明确。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根据司法实践中取得的经验,我们认为近亲属之间发生的诈骗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即使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判处了刑罚,服刑过后他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因此刑法没有必要过多干预家庭关系,只要近亲属之间达成谅解即可。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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