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辽宁一看守所副所长撞伤中学生异地遗弃后逃逸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晨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6 12:18 
核心提示:辽宁一看守所副所长撞伤中学生异地遗弃后逃逸,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在盖州引起了极大反响,甚至有人将之形容为盖州的“药家鑫案”。2011年5月31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锡铭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7月6日,经公安机


温淑艳举着儿子的遗照。本报记者王晨摄

“爸!我走了啊!”2011年1月14日清晨,姜潇楠穿着羽绒服,推开门,转身走入了黑暗之中。他永远不会知道,这句话将成为梦魇,伴随他父母的余生。

姜潇楠是辽宁省盖州市英才中学9年级4班的学生,别的年级都放假了,但将要面临升学的他们还得上课。然而,这一次,姜潇楠却没能像平常一样走进学校。6时许,当他走到盖州市二线交通岗南70米左右时,被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撞倒了。

令人震惊的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但没有积极施救,反而将被撞昏迷的姜潇楠带离事故现场,然后遗弃在另一条公路上,随后一脚油门飞速逃逸。过了1个小时,姜潇楠才被路人发现,送至医院。然而,经过连续11天的抢救后,姜潇楠最终还是因头部外伤,造成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更令人震惊的是,肇事者竟然是辽宁省盖州市看守所副所长郑锡铭。当天他制造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后,做了下面这些事情:将车开至单位,把后座带血的坐垫换下焚毁,换上新坐垫;然后将车开至修理厂,换了被撞毁的前保险杠和车灯。接下来,他继续回单位上班。

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在盖州引起了极大反响,甚至有人将之形容为盖州的“药家鑫案”。2011年5月31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郑锡铭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7月6日,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案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11天后,他离开了人世

如果没有这次意外,姜潇楠本应在2011年6月参加中考,而这显然成为了姜家遥不可及的梦想。作为纪念姜潇楠的一种方式,英才中学9年级4班同学在照毕业照时还给他留了一个位置,这更让他的父亲姜家福心如刀绞。

1月14日,凌晨,在北京工作的姜家福2点才回家。同平时一样,姜家福每次回家都是先到儿子房间。由于临近中考,孩子往往复习到很晚,连鸭绒坎肩都没脱就躺在床上睡着了。看儿子熟睡的样子,姜家福感到心疼,为了让儿子睡得舒服些,他为儿子脱了坎肩。 

据姜家福回忆,父子间最后一次对话发生在那天早上6点。

“几号放寒假?”姜家福问。

“22号, 因为要中考,就9年级还在上课。其他年级都已经放假了。”姜潇楠回答。

“你走吧,晚上回来再聚。”姜家福说。

“爸!我走了啊!” 孩子穿上羽绒服,留给姜家福一个背影。

8点半,姜家福的妻子温淑艳接到来自学校的电话。“你家孩子出了交通意外,在盖州市中心医院抢救。”

姜家后来才知道,事实上,姜潇楠是在市府路上被晨练的路人发现的。市府路是盖州大清河边新修的一条路,早上6点路灯已关,路面漆黑。姜潇楠被路人发现躺在机动车道上,一只手捂着肚子,一条腿呈弓字型,脑袋歪着流着血。“表情很痛苦,但发不出声音。”好心的路人随后拨打了120和110。警察通过校服联系到英才中学,进而确认了伤者身份。

15分钟后,姜家福赶到医院,在重症监护室看到了头上缠满纱布的儿子。医生告诉他,孩子颅脑损伤,很严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姜家福决定马上转到营口市中心医院。

9点出发,约35公里的路程,因为怕颠簸,姜一路扶着儿子的头,血淌在褥子上,孩子一条胳膊动,一条腿在蹬。“儿子,一定要坚持住。”姜家福已经记不清一路喊了多少次,心痛如焚。

10点左右到达营口市中心医院,做完检查后,姜潇楠被推进手术室,直到下午2点才出来。“孩子的眼睛睁得大大的,眼角似乎有泪水,仿佛要说什么,又发不出声音。”(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