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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征收“奢侈税”应对房地产泡沫化风险

来源:中新网 作者:路梅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8 21:25 阅读:
核心提示:为应对房地产价格出现泡沫化风险,台湾财政部门推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6日在“立法院”初审,由于顺利通过而可能提前至6月就正式颁布实施。被称为“奢侈税”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共有26条条文,初审通过的草案规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

为应对房地产价格出现泡沫化风险,台湾财政部门推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6日在“立法院”初审,由于顺利通过而可能提前至6月就正式颁布实施。

被称为“奢侈税”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共有26条条文,初审通过的草案规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年内移转,将分别按照实价课征未满1年者15%、1到2年者10%的奢侈税。

对于高额消费的货物,例如小客车、游艇、直升机、飞机、超轻型载具单价在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课以10%的奢侈税。

另外,龟壳、玳瑁、珊瑚、象牙、皮草课以10%的奢侈税,但非属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之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包括在内。

家具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课10%的奢侈税;对于入会权利在50万元以上的部分,也课以10%的奢侈税。

不必课征奢侈税的项目则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 1处自住房地、换屋 1年内卖旧屋者、销售给各级政府或各级政府销售者、不课征土地增值税者(农地)、公共设施保留地征收前的移转、因继承取得的房地、营业人兴建房屋完成后第 1次移转、因强制拍卖取得的房地(法拍屋)、银行处分因行使抵押权取得不动产(银拍屋)等。

关于奢侈税的用途,初审条文规定,课税收入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分配和运用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和社会福利主管机关订定。

由于朝野“立委”对此案意见默契,因而初审于下午2时30分左右便顺利通过。如果没有其他政党提出异议,全案最快可在4月22日进行二、三读,可望由原先计划的7月提前至6月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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