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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首告打造律师服务诚信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5 14:2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阳光法律服务的关切,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近日出台了《全市律师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在该市律师行业推行“阳光执业”。

 

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近些年来,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严肃查处律师违规违纪案件,重庆市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阳光法律服务的关切,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近日出台了《全市律师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在该市律师行业推行“阳光执业”。

“这是我们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重庆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张晓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通过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引导和促进全市广大律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阳光法律服务的关切,促进全市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的执业理念,积极维护公序良俗的社会风尚,切实践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

“阳光执业”剑指不规范代理

近3年,重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累计查处律师各类违法违纪案件53件,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纪律师44名,处理违法违纪律师事务所9家,将13名严重违法违纪律师清除出队伍,依法清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执业人员126人。

从近3年投诉和查处的案件分析,因委托代理合同不规范而产生的投诉纠纷7件,查处违规违纪律师4人、机构1家;因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而导致的投诉纠纷15件,查处违规违纪律师6人、机构9家;因律师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的投诉4件,查处违规违纪律师4人;因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向司法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而被查处的违法违纪律师30人;因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而导致出现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参与案件代理或其他不具备单独办案的人员单独办案而产生的投诉4件,相关人员被处理的4件。

张晓涛告诉记者,针对这些问题,他们在律师行业推行阳光代理,主要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第一个层面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产生代理行为及履行代理职责的重点环节予以明确,包括法律服务合同的使用、收费标准及程序、履行代理职责的基本要求等问题;

第二个层面是保障律师正确履行代理职责的一些措施,包括阳光信息平台的建立、建立律师违法违纪案件投诉查处问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工作措施。

首告制度贯穿诚信代理精神

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法律服务诚信首告制度。这条措施主要围绕解决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未提前告知风险而与委托人产生纠纷等问题。

张晓涛解释说,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并非必须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有些案件在诉讼后也不一定能达到委托人理想的效果,如果不提前告知风险,就容易引起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对此问题,他们强调律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人委托申请之后,决定受理委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收取费用之前,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的可诉性、举证不能、执行不能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并由委托人签字认可。

“首告制度贯穿诚信代理的精神,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晓涛告诉记者,建立此项制度,使委托人在委托前,能对该委托事项各方面有更清楚的认识,既能避免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因沟通不及时产生的误解、纠纷,更能赢得委托人的信任,从而使法律服务取得更好的效果。对隐性代理现象坚决说“不”

法官、律师,庭上、堂下,这两个职业共同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个别法官和个别律师私下搞猫腻、亵渎法律的事情时有发生。隐性代理就是近期开始滋生的现象。

张晓涛告诉记者,隐性代理是指离任法官、检察官、法官及检察官近亲属违反任职限制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暗中接受案件委托,本人不亲自担任而转请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也包括不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人员,暗中接受案件委托而转请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阳光执业的九条措施中明确规定坚决禁止隐性代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承接案件来源的审查,防止不具备法律服务资质人员暗中接受案件委托,本人不亲自担任而转请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张晓涛表示,我们督促并检查律师事务所对承接案件来源的审查,坚决禁止发生隐性代理行为,并且防止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与委托人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防止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

2011年5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禁止离任法官及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的规定》,明确规定重庆高院、重庆市司法局共同建立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进行隐性代理的信息库,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关于隐性代理的举报。重庆高院每年向重庆市司法局通报一次离任法官名单。重庆市司法局每年向重庆高院通报一次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进行隐性代理的情况。

社会监督促进行风根本好转

“阳光九条”要求,从2012年起,重庆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仅仅是自我监督,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律师行业社会监督员,这群特殊身份的“指导员”,对律师行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加速阳光型服务业概念的效力释放。

对工作目标的监督,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或工作进展情况,该项工作的监督,又进一步将监督者范围从20名专门监督员扩展到全社会。

张晓涛表示,重庆律师执业中,惩戒、考核等工作将通过网络平台进一步阳光化。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律师网向社会公开行业的行政惩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在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律师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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