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综述 >

评论:宽带反垄断调查最终会不了了之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高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3 10:15 
核心提示:11月21日,有媒体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公司在与国家发改委充分沟通后,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认错并承诺整改,国家发改委将中止针对这两家企业在宽带接入上的反垄断调查。

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反垄断调查却在发生悄悄的变化。虽然浪声很大,这被公众期待的国企首度遭遇反垄断调查,经过半个月的不断稀释,此事已变得无足于轻重,最终很可能不了了之。

11月21日,有媒体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公司在与国家发改委充分沟通后,有可能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认错并承诺整改,国家发改委将中止针对这两家企业在宽带接入上的反垄断调查。接着,发改委声称没有与电信运营商达成和解协议。虽然浪声很大,这被公众期待的国企首度遭遇反垄断调查,经过半个月的不断稀释,此事已变得无足于轻重,最终很可能不了了之。

十多天前,当发改委以电信业巨子电信、联通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祭刀,并利用央视对其公开报道,坊间多有喝彩之声。很久以来,业内一直都在热议:《反垄断法》针对国内大型垄断企业是不是可以豁免(即国有大垄断企业是不是可以不执行《反垄断法》)。外界也据此认为,央企因其特殊的身份享受着特权,反垄断调查的大刀根本不会砍向他们。这个“幻想”终于被打破,电信和联通被反垄断调查,被法律界人士视作中国反垄断监管的里程碑。

不过,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反垄断调查却在发生悄悄的变化。这当中还发生了规模不大的媒体战。例如电信、联通被反垄断调查的消息在央视披露后,工信部下属媒体《人民邮电报》发文抨击央视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新华社随后发文指出,这场看似震撼的报道可能仅是各部委之间的“神仙战”而已;央视网和《人民日报》发文支持发改委将反垄断调查到底。

但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媒体在采访中发现,除了电信、联通,还牵挂到另外一个角色——广电。有媒体表示,这其实是一起利益集团间的利益之争,难怪央视对报道这件事如此热心。甚至有人猜测,此次反垄断案可能是广电系为争取利益“举报”,背后缠绕着多方利益集团的角逐和较量。

前段时间,某国家级学术单位提交了一份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报告,提出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独家掌控互联网接入市场,有寡头垄断嫌疑,报告提出把这两家网拿出来划归广电网,由广电网独家经营的结论。这说明,此次反垄断调查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是因为这其中触及了各方面的利益。

实际上,广电和电信积怨已久,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该政策出台后在相互进入限制上进一步加剧,离三网融合的实质和精神越行越远。当然,打破电信垄断当然对广电有利,但广电的问题在于无法形成合力,各省画地为牢。在三网融合政策里,政府方面已给广电成为“第四运营商”留足空间,但广电至今未能抓住机会。

此次调查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反垄断调查案,发改委自今年4月就对此事展开了正式调查,但是两家企业对待调查似乎并不积极。这也难怪,自2008年《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经常来发改委咨询中国政府反垄断政策的多是国外的大企业,而国内的企业对于这项新的法律似乎并不“感冒”,很少有企业关心这个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电信和联通被调查消息曝光几天后,发改委根据《反垄断法》,开出巨额罚单,对山东潍坊顺通医药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公司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总计702.96万元。而按发改委的说法,对电信和联通至少将处罚几十亿元以上。但业界人士对电信、联通能否认同处罚表示怀疑,因为涉及央企,调查或处理起来并不像处罚地方企业那么顺利。

但这些都不是最为重要的,我们担心的是发改委发起的这次反垄断调查可能是有头无尾,而且会以“私了”的形式结束此案。这其实是公众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公众希望因电信、联通垄断而受损害的企业能够有胆量通过法院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并促使这两家垄断企业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让步,如在宽带费用方面对消费者进行优惠。

回过头来看,发改委发起垄断调查后,各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争辩,而唯独没有人为公众和消费者着想。这说明,不管是电信、联通,还是广电,都是垄断央企,即使发改委动真格的进行反垄断调查,然而,各种阻力者将相伴而行,以及一些幕后推手的作用,最终会使反垄断调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于央企是绝对垄断下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完全有可能把反垄断调查变成了一场“闹剧”,让发起调查的发改委颜面扫地。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