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综述 >

宽带反垄断调查剖析的深层次问题(2)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8 20:12 
核心提示:广电系统大张旗鼓报道此次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调查,不少人猜测与当前三网融合政策制定密切相关。从电信业角度看,现在广电机构拥有国内全部电视台信息源,但在对行业内外的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价格歧视行为,比如

广电系统大张旗鼓报道此次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调查,不少人猜测与当前三网融合政策制定密切相关。从电信业角度看,现在广电机构拥有国内全部电视台信息源,但在对行业内外的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价格歧视”行为,比如电视节目服务落地到广电系统的网络上,需要向网络运营商支付费用,而电视节目落地到电信系统的网络上,需要反过来由网络运营商支付费用。数字电视和IPTV属于同质业务,经营者收费付费方式却完全颠倒,如果电信、联通的带宽销售行为存在“价格歧视”行为,恐怕电信业更认为广电系统的电视节目销售行为也应该按照同等交易条件下的价格歧视行为列入反垄断行列。

如何看待电信业管制与反垄断机构间的分歧

从全球看,电信业是个高度管制的行业,电信业反垄断一般都离不开管制机构参与,此次反垄断调查却没有管制机构参与,确实有些耐人寻味。从宽带市场份额看,南电信、北联通所占区域宽带市场份额在70%至80%间,日本NTT、法国电信、韩国电信、德国电信等传统固网主导运营商所占宽带市场份额也都在70%以上,这些份额基本相当,显然与宽带接入资源具有一定自然垄断属性有关。

从宽带市场竞争的现状看,根据现行政策,拥有全国性互联网骨干网和全国性宽带经营许可的只有电信、联通、移动(铁通)三家,另外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开放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但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规定“用户驻地网”仅是用作“出租出售驻地网接入资源”,角色相当于代理商,流量交易的主体仍应是三家电信运营商,但同时广电、长宽、中信、鹏博士等经营者以各种方式涉足宽带经营,大量ISP也以电信运营商的代理商形式存在,构成一个边缘性的“灰色”流量交易市场。从管制机构角度看,恐怕并不鼓励这种灰色的流量交易市场,显然与反垄断机构的看法并不相同。对占有电信市场56%收入份额的中国移动(铁通)而言,电信、联通认为这种互联价格并不高,而行业管制机构出于电信市场总体平衡的考虑,默认这种互联价格,显然反垄断机构也并未考虑在内。

从国际上的互联网带宽流量交易市场看,包括我国在内,各国基本上还未对此采取价格管制措施,而呈现高度市场化,自然形成了分层级的互联网骨干网流量交易架构。大的骨干网经营者处于顶层,小ISP经营者处于底层,由底向上一层购买流量服务,但整个价格体系显然存在很大差别,经营者规模等级相差越大交易价格也相差越大,这是由于小的经营者可以更大限度地利用大型经营者的骨干网“搭便车”,从而减少自身利用信息流量的成本。即使同一级别的经营者之间交易价格也存在差别,如中国运营商与美国几家顶级运营商之间互联,有的相互免费,有的仍由中方付费。根据调查,国外有的互联流量价格,如在澳大利亚悉尼的流量价格也不比电信、联通低。令人头疼的是,全球电信业迄今为止一直未解决好IP网络的互联成本模型问题,传统语音网基于成本的价格管制模型无法适用在IP网络上。

如何看待此次反垄断调查对宽带市场的影响

有专家乐观认为,无论如何这次反垄断调查都将发挥正面作用,有利于刺激宽带市场竞争。从整个宽带产业链来看,仍需要反垄断机构全面考虑。

从宽带接入产业链上游来看,电信、联通能够作为互联流量的销售方,是依赖拥有最大有线互联网IDC信息源和用户信息源,同样的中国移动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也成为最大的IDC信息源经营者。IDC环节是对社会开放经营的增值业务,SP可以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实际上很多SP将信息同时存放、镜像在电信、联通、移动(铁通)三家运营商IDC中,但最后形成这种SP信息源分布状况显然是与他们各自拥有最多有线、无线用户群相关,各自市场地位总体上是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结果。带宽流量价格矛盾的背后,实际上也是三家运营商、广电等竞相争夺SP信息源的矛盾。在争夺SP信息源的竞争中,各家运营商为SP提供了大量优惠政策,对有的大型SP提供补贴,使SP成为竞争赢家。(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