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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系主动要求配合反垄断调查 称流量费不合理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16 13:41 
核心提示:对于央视网的此项专题,不少人士认为这是央视的反驳和回应。中国网络电视台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继央视报道该事件后,央视网经济台就制作推出了这个专题,并对该事件进行了持续的追踪报道,这是一个正常的新闻事件报道。

央视《新闻30分》11月9日报道了发改委证实电信联通因涉嫌垄断将遭重罚的消息后,引发舆论关注。11月11日,主管通信的工信部旗下媒体《人民邮电报》和《通信产业报》先后刊文对央视有关报道提出质疑。新华社随后也发文表示,这是部委之间的“神仙战”,与公众关系不大。央视方面并未就此做出任何回应。不过央视官方网站,中国网络电视台近日相继推出专题报道《是不是垄断》、《发改委有错吗》,文中引用引述电信政策专家高红冰的说法称电信联通垄断事实确凿。

据了解,中国网络电视台作为央视的官方网站,负责提供央视各频道的电视节目的网络版,同时也独立制作专题等节目。

对于央视网的此项专题,不少人士认为这是央视的反驳和回应。中国网络电视台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继央视报道该事件后,央视网经济台就制作推出了这个专题,并对该事件进行了持续的追踪报道,这是一个正常的新闻事件报道。

焦点1 发改委错了吗?

此前,新华社的报道中引述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的话称,发改委在调查结论未出的情况下,就在全国影响力巨大的媒体上公布此事的做法“欠慎重”,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央视网在专题报道中表示,依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发布新闻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宣传反价格垄断的工作进展,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作为执法机构,发改委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此外《反垄断法》要求反垄断调查结果与处理决定应公开,并不是代表在发改委垄断立案、调查等程序、环节,就不能向社会公开,应该向公众“保密”秘密进行。

有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反垄断法》中并没有就披露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而根据国际上的通行规则,一般都是在调查中发布消息,有些国家在开始调查的时候就对外公布,对外公布信息实际上有利于调查的开展。

焦点2 两公司究竟是否垄断?

在两家企业是否垄断上,《人民邮电报》此前称,十几年来,通信行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多轮分分合合的体制改革,形成了目前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的市场竞争主体,三家公司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对此,央视网昨日则援引电信专家高红冰的话称,电信和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市场份额加起来超过了2/3,满足“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判定条件,所以必须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约束。

不过,《反垄断法》草案立法小组成员张昕竹日前对媒体表示,“从目前发改委披露出的信息上,垄断依据是站不住脚的。”研究《反垄断法》的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赵辉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两家企业占据垄断市场地位是无可争辩的,但是要判断他们是否有垄断行为关键还要看他们是否滥用了市场垄断地位。从目前发改委的表述看,证据还不充分,反垄断调查有很严谨的司法调查过程,必须有确凿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调查程序,最后才能认定其有垄断行为。

焦点3 与消费者是否有关?

《人民邮电报》此前称,发改委对电信和联通发起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不是公众市场的,SP接入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与公众市场完全不同。新华社随后也发文表示,这是部委之间的“神仙战”。

昨日央视网称“与消费者无关说辞荒唐。”央视网援引高红冰分析,由于存在着割据垄断的状况,电信与联通之间的互联就成了大问题。互联互通状况非常不好,要远远低于目前工信部规定的互联互通的带宽时延或者丢包等其他服务标准,对消费者的巨大损害就已产生。

赵辉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尽管目前是针对SP市场,但是最终都会通过中间环节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最终影响到消费者,这是毋庸置疑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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