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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亮:三网融合监管需第三方介入(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戴鑫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0 22:07 
核心提示:再延伸开,提到播控平台,很形象的一个比喻是,如果用户用电视看优酷,那优酷是否也算一个播控平台呢?从上述情况来看,已经很难说广电的定义是否合适,包括法院去重新定义重新调整,会不会和版权联系起来,但这一

再延伸开,提到播控平台,很形象的一个比喻是,如果用户用电视看优酷,那优酷是否也算一个播控平台呢?从上述情况来看,已经很难说广电的定义是否合适,包括法院去重新定义重新调整,会不会和版权联系起来,但这一切并非否定版权保护。只是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在越来越多的主体获得IPTV运营牌照并进入市场的情况下,如果播控平台还用目前这种地方管控机制的话,播控方和牌照拥有者之间怎么竞争怎么合作,都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监管需第三方部门介入

记者:作为重要的突破口之一,双向进入该如何实现,遇到问题时,解决途径是否只有诉诸法律?

付亮:首先必须肯定双向准入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也必须看到这仍是一个临时的、在现行环境下的应对措施,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原因很简单,比如说广电进入电信提供互联网业务,从理论上讲互联网业务的行业管理应统一由一个政府部门来管,无论是广电的还是电信运营商的,大家都应享受同等的待遇,当然在这样的前提下,适当的政策倾斜或是保护仍然可以存在,但应从政策的层面上有一个明确的表示,很显然在这一方面,我们做的明显不够。

反过来,目前广电方面说播控平台只能由他来做,电信运营商不能做。双向准入以后,电信运营商能不能做播控平台?这一问题,也应该由统一的机构来决定,而非广电。简而言之就是“管内容的管内容,管网络的管网络”,管理应该是中立的、公平的。

也就是说,三网融合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把政府职能和企业运营分开,管内容的制度和管网络的制度要分开,这些制度和企业无关。其次是管理要建立在公平的法律基础上,无论对广电企业,还是电信运营商,都一视同仁。将来会有很多网,电信的、广电的、第三方的,也会有很多内容,比如电视台的,广播电台的,新华社的,网站的。运营者在合法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牌照,可以做内容也可以做网络,也可以两者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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