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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入局 第五轮电信改革难产(2)

来源:财新《新世纪》 作者:王月宝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1 10:27 
核心提示:中国社科院近日提出的第五次电信改革拆分方案,即围绕上述思路而设计。方案主要参照英国电信集团2008年分拆数据中心业务出售给HP的成功做法,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数据中心(IDC)业务分拆出来(目前拥有近10万个

中国社科院近日提出的第五次电信改革拆分方案,即围绕上述思路而设计。方案主要参照英国电信集团2008年分拆数据中心业务出售给HP的成功做法,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数据中心(IDC)业务分拆出来(目前拥有近10万个数据中心机架,约60亿元年收入),整体并入广电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组建国家广播电视网络集团公司。

社科院的方案称,电信、联通可按国际通行的做法,将其数据中心业务进行资产评估后,折成股份投入国家广播电视集团公司,自身将不再经营数据中心业务。广播电视部门的有线电视网仍可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这一方案旨在强化广电对宽带内容的集约管理,“由广电部门全面负责宽带内容媒体的监管,包括宽带产业内容经营许可的发放,宽带内容市场监督管理。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全面负责互联网内容、广播电视媒体内容的运营和服务;工信部专心致志地监管电信市场的运营与竞争。电信、联通、移动三家运营商,可以专心负责宽带互联接入网的建设与经营,向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根据方案,拆分后属于重要意识形态(如时政等)之外的内容资源(如生活类、商务类内容资源)、接入服务资源(如IDC业务、云计算业务)向市场充分开放,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提高服务、降低价格的效果。

此方案甫一推出即广受批评。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对此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打破垄断必须要网业分离,按照现有的重组思路,不过是用一个更大的从网络到内容再到互联网的纵向垄断企业,去取代现在相对寡头竞争的行业垄断,这是一个更坏的结果。

阚凯力认为,以引入有线网竞争来打破宽带垄断的设想是不可行的,这也是美国1996年《电信法》犯的大错误,事实证明也是失败的。“最好的管理办法是把天然垄断部分与可竞争部分分开。比如,将电信与广电系统的接入网络从其他业务中剥离,成立独立的、保持微利甚至依靠政府补贴的非盈利公用事业企业。这样,就使互联网和其他业务可以在公平的条件下充分竞争。”

杨培芳也认为,第五次电信改革,以宽带作为切入点很好,但仅将占电信2%业务比例的IDC划归到广电,这还称不上第五次电信改革。“应该考虑整个体系怎么改,至少包括终端接入层、骨干网络层、数据平台层;还应该考虑信息内容媒体提供商(ICP)和应用服务提供商(ASP)。”他认为,社科院报告中的宽带瓶颈主要是业务问题,必须开发出更多的应用服务业务,通过有效有序竞争来繁荣信息通信市场,“不要走行政垄断的回头路”。

呼唤融合监管

在广电、电信壁垒重重的监管体制下,三网业务在技术层面仍不可阻挡地融合着。集成播控运营商,就是在这监管割裂、但技术融合的夹缝中产生的别有中国特色的运作主体。

媒体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早已确定了广电负责播控平台的主基调,但电信企业内部仍对此存在极大异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监管事务部罗明伟于3月2日在行业报《人民邮电报》上公开撰文直言,“集成播控权归广电部门所有”的政策已经开始引发三网融合经营主体对于“市场运作和产业发展究竟是向市场化运作靠拢,还是会更多地向政企、政事合一色彩的模式靠拢”的担忧。他认为,融合业务的运作模式也将对未来的融合市场的监管带来许多挑战,导致市场监管中可能会难以分清经营性行为和行政性行为,同时多头管理问题也将困扰新兴融合业务的市场监管。

因此,推进新一轮电信改革的前提是率先进行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理顺部门关系,明确政企分离的改革方向,建立既符合市场需要,又兼顾国家安全的业务监管模式。

杨培芳则表示,信息通信需要统一监管,监管缺位、错位的改革不可行。即使西方市场自由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比如美国有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英国有通信管制局(OFCOM),韩国有信息通信部,中国台湾有广播通信委员会(NCC),都是通信里边包括广播电视。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下,广电政企分开之后,能在广电基础上组建“综合信息通信监管机构”或者“国家广播通信委员会”也不失一条可行之路。(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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