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其他 >

三网融合缓慢 部门利益争夺仍是根本原因(2)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丁海润 发表时间:2013-04-13 19:06 阅读:
核心提示:1999年9月17日,国办发[1999]82号文件出台,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文件还指出:广播电视及其传输网络,已成为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稍后的几年,

1999年9月17日,国办发[1999]82号文件出台,“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文件还指出:“广播电视及其传输网络,已成为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稍后的几年,被叫停转为了“促进”。

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

2005年,电信企业开始在部分省市推出网络电视(IPTV),利用互联网传输电视节目,同样遭到广电部门的阻击。

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再度提出积极推进“三网融合”。

三网融合获得突破性进展始于2010年1月13日。当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

但广电和电信之间的争夺并没有消停。2010年2月22日,广电总局紧急叫停广西电信IPTV业务,给三网融合蒙上了一层阴影。

华创证券分析师向记者表示,三网融合所涉及的电信系和广电系存在核心部门的利益争端。

首先是争夺商业利益:电信系只要能进入广电业务领域,即有可能获得又一个亿级用户的增量业务,通过承载广电业务可收取月租费,通过播控权可以获得广告费和内容运营带来的增值业务收入。而广电系虽然理论上也可以通过进入话音、互联网接入等电信业务创收,但由于缺乏覆盖全国的全程全网,且自身资源体制无法与电信系抗衡,其从三网融合中获得的收入增量难以弥补既有业务的流失,实力不对称会造成广电既有业务被电信分流。因此和电信系一心拥抱三网融合不同,广电系尤其是广电网络(600831,股吧)(600831)商对三网融合更多的是担忧。

如若想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就要争夺融合过程的主导权。

国家意志推进部门利益挡路

三网融合的僵局,受到了国家高层领导的关注。在2009年3月份“两会”期间,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推进三网融合。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发【2010】5号文)出炉。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通知要求,融合进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从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第二步是从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

据记者了解,此次三网融合政策出台,是国家高层领导直接推动的结果。2009年,由国务院领导亲自挂帅,国家发改委牵头,广电总局、工信部等部门参与,展开广泛调研和讨论,制定出了三网融合的政策方案和实施细则。据了解,这一草案已经经过了数十次修改。

这仍旧是开始。

2010年3月12日,时任工信部部长李毅中透露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预计5月出台,6月启动,其核心就是要在双向进入上找到切入点:广电行业可以进入规定的一些电信行业的业务,国有电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进入一些广播影视的业务。

当年4月初,工信部联合广电总局就给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递交了一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第一稿)》,但是这份草案没有得到认可,被迅速打回重新制订方案,要求5月初再次拿出试点方案。

在总体方案历经15稿修改和两年多的博弈、试点方案再经五稿修改和谈判几乎破裂的危险后,2010年7月1日,三网融合的12个试点城市名单终于在国家意志的强势干预下正式出台。时隔一年半,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公布三网融合第二阶段42个试点城市名单。

飞象网CEO项立刚告诉记者说,三网融合是一个复杂困难的问题,未来要走一条艰难的路。他建议拆解出一个信息部,与广电部门合并,形成一个新的管理部门,形成利益均衡的协调机制,以有利于三网融合的推进。

值得关注的是,在试点阶段,广电系获得的许可是:“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其实,电信行业的增值电信业务已经先行向广电系开放,目前广电企业在很多地区都通过有线电视网经营互联网接入(ISP)业务,如“视讯宽带”。但由于广电此前一直没有国际互联网出口,需要向电信运营商租用,各种增值业务的发展不理想,因此其占有的市场还比较小。

究竟,向广电系开放的“部分基础电信业务”是什么?知情人士透露,将是宽带接入和网元出租两大部分。这意味着,获得许可的广电企业可以直接面向公众经营宽带业务,也可以向外出租自己网络的管道、光纤、数字电路和中继专线等元素。不过,据了解,在试点阶段,固话、移动通信等还不会开放。

此外,电信行业在试点阶段获得的许可是:“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而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电企业拥有的是“采编、制作、播放、传输”4项权利,也就是说电信企业获得的许可是不完全的,只有“制作和传输”权,没有内容采编权,也不能建立播控平台。

可见,电信运营商还是受到束缚的。该条款对于电信运营商的意义主要在于,今后可以大胆地发展手机电视、网络电视(IPTV)业务,但仍然没有获得内容的掌控权,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广电企业合作。

分析人士认为,在政策上,广电系获得的扶持力度显然要大一些,但由于市场化程度和体制改革较电信行业相对滞后。因此,能不能将政策上的利好转化为市场上的收益,对于广电行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第四大运营商或将问世

2012年年初,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国网”)组建方案为:由财政部划拨40亿元,广电总局筹集5个亿,共注资45亿元,于2012年挂牌成立。这是国务院为推进三网融合确定的目标,为有线电视网络参与三网融合建立一个新的市场主体,同时实现对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的升级改造、促进各地分散运营的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

但由于各省的广电网络整合进程太慢,阻碍了第四大运营商——“国网”的成立。加之,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披露,由于广电总局被合并,由其负责组建和代管的“国网”挂牌再次搁浅。

近日有消息称,“国网”有望近期挂牌。如进展顺利,公司最快在4月底5月初挂牌,最晚也会在上半年完成主要组建工作。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曾会明表示,要解决如何融合的问题,首先要看各自希望从对方手里拿到什么资源。在他看来,“对广电而言,希望拿到全国性的ISP牌照,更希望拿到的是独立的互联网国际出口,而不是受制于人;对电信而言,独立的IPTV牌照是主要诉求,它能够摆脱必须与广电的牌照方合作的束缚,更主要的是解决了IPTV在各地的落地问题。当然,内容的审查权依然在广电。”

曾会明认为,“不管宽带接入、VOIP或者IPTV的业务单独核算有无利润或者利润的高低,随着所有的网络都能经营所有的业务,全业务捆绑已经成为吸引用户的主要手段。不开展全业务,将在竞争中被淘汰。”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从目前的进展看,广电和电信都没有放开核心业务,且进展缓慢。同时,广电主要热衷于IPTV播控平台和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电信也在全力发展光纤到户,扩大自己在网络硬件上的优势。双方都在围绕自己的优势开展业务。“竞争思维”仍旧没有转化为融合。

(责任编辑:丁海润)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12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110105527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
网站性能监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