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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危机事件电视直播报道管理探析(4)

来源:蔡楚泓 作者:人民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2 12:18 
核心提示:突发危机事件中电视直播报道的管理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期以形成事故问责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媒体自身和有关部门,应强化危机管理意识,建设和落实突发危机事件应急报道管理的机制。 1

突发危机事件中电视直播报道的管理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期以形成事故问责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媒体自身和有关部门,应强化危机管理意识,建设和落实突发危机事件应急报道管理的机制。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形成事故问责制度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条例以确保突发危机事件媒体报道的权利。如200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2005年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和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系列法律条例充分表明了政府在突发危机事件危机中媒体意识的提高。

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针对于传媒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和问责制度还是相对滞后于发达国家的。对于诸如像菲律宾人质事件这样“无直接利益冲突”②并具有恐怖活动特征的突发事件仍无相应的立法和问责来规制危机,更谈不上对媒体报道具体的管理。

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里,政府官员如应对危机不力或媒体工作者在危机中没能有效发挥作用,报道“度”与“量”把握失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多只能让广大受众在屏幕前抱怨几句而没有任何可以诉诸的依据与途径,这显然是法律法规的缺位。

就菲律宾人质事件的电视直播报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引以为鉴,在应对具有特殊性的突发危机事件、解救人质事件中是否应该全程直播?必要的电视直播怎样组织进行?哪些内容禁止播送?哪些内容应该报道等问题,应在宏观的法律框架内做出具详的专门性或地方性的规定,使传媒特别是电视媒体做到有章可循,有责可问。

2、加强电视媒体应急报道机制管理的建设

法律法规、问责制度之外仍需要有媒体自身应对危机管理的建设。

1)建立突发危机事件预警机制。对部分可能发生的突发危机进行调研、评估,建立相关的资料库;与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公安部门等建立广泛长效的沟通,期以形成相对完善的信息搜集网络;制定面对危机的报道策略,根据已有的经验对“什么能报、什么不能报”,血腥暴力镜头的过滤等做出预案。

2)成立突发危机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在决策指挥、人员调配、策划预案、技术支持、信息资料储备等多方面做好准备。一旦突发危机事件爆发后,决策指挥部门能够迅速同领导层建立沟通,减少层层审批请示的工作,进而在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地整合电视台内的资源,果断形成精锐报道团队全力应对。

3)制定现场直播报道的操作指南,严格规范自身的采访活动。在突发危机事件爆发时,电视媒体应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经过身份认证之后在外层警戒线之外进行直播报道;严格控制保密信息的输出,阻断不利于警方化解危机的各类信息传播;对电视直播报道进行“度”与“量”的调控,主动进行议程设置。

4)通过电视媒介的平台,建立心理预警系统,发挥新闻传播教育的功能,强化广大公众的危机观念和防范意识。

五、结 语

当今世界进入科技与信息化时代,电视媒介以其即时性的特点成为了这个时代里活跃积极的媒介,电视直播改变了媒介传播的方式,但也无形中变成了“放在路边的武器”。在突发危机事件爆发时,把握好直播报道的“度”与“量”,合理地设置议程,趋利避害,规范管理好直播报道有效化解危机,将成为电视媒介不可推卸的责任。(作者系:山西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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