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管理专区 >

从三网融合看管理体制与管制改革(3)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王育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1 16:32 
核心提示:特别需要考虑的是,在德国,国家控股的电信企业是无法轻易得到广电传播许可证的。原因在于前文已经谈到的国家同广播传媒及广播机构之间的分离原则。如,德意志电信公司获得了互联网在线传播德甲足球比赛的转播权,

特别需要考虑的是,在德国,国家控股的电信企业是无法轻易得到广电传播许可证的。原因在于前文已经谈到的国家同广播传媒及广播机构之间的分离原则。如,德意志电信公司获得了互联网在线传播德甲足球比赛的转播权,然而德意志电信公司仍然是一个38%股份控制在国家手中的企业,这就产生了广播法上的一个问题,即德意志电信是否应该先具有广电传输许可证。德意志电信公司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是同另外一家具有广电传输许可证的公司Premiere进行合作,而德意志电信公司本身则采用VDSL技术升级其网络。考虑到该商业方案及其所涉及的《电信法》和广播法所规定的要件,仍然有大量规则问题有待澄清。此外,还涉及到技术专利权的评估问题,因为专利所有权人不仅对一般性电视传输拥有权益,而且对网络在线传输也拥有权益。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从技术和运营两个方面,电信和广电之间的重合和渗透越来越多。相应地,在结构上和内容上仍然采取分立式的管制设置就越来越不合时宜了,也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了适应德国三网融合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立法改革和管制机构调整是势在必行的。

2 、奥地利

奥地利的管理体制与德国不同。奥地利广播管理体制在2001年进行了彻底调整,这一调整的动机之一就在于政府希望借此适应“管理机构的融合发展”。早在2000年“趋同性”作为一个概念就引起了广泛争论,并成为大众传媒关注的焦点。

鉴于电信和广电之间的融合发展,有必要成立一个独立机构专门负责电信、信息技术以及媒体领域的管制。这一机构应当将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即联邦总理办公厅、交通部、经济部以及司法部的职权加以统一。奥地利政府为此提出建立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来负责“声像媒介”和“电信”的管理,但是这一法案在议会未获通过。

原定的该独立管制机构被命名为“奥地利通讯委员会”,其由一位主席和12位委员组成,其中,主席和三名委员是常任的,其他委员则为兼任。该委员会下设三个分支部门,即“媒体司”、“基础设施司”和“竞争司”。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分支部门联合起来参与制定决策。此外还成立“奥地利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其就电信和广电领域的问题为“奥地利通讯委员会”提供政策咨询和分析支持。另外,还要成立一个15人的“通讯顾问委员会”来向政府提供咨询,并设立一个独立的“联邦通讯参议会”来负责司法审查和行政复议。以上方案是奥地利政府在2000年~2001年期间提出的改革方案,但并没有得到实施。

现实中,奥地利关于电信和广电的管制仍然是分立的。针对电信领域有两个并行的管制机构:一个是“广播电信管制有限责任公司(RTR)”,另一个是主要负责管制问题的“电信审核委员会(TKK)”。针对广电领域,最重要的管制机关是“奥地利通讯管理局”,其直属联邦总理,管辖范围包括奥地利联邦全境。不服该管理局的决定的,可以向“联邦通讯参议会”提起申诉,该“联邦通讯参议会”还负责监督奥地利国家广播电视机构ORF。

同德国一样,奥地利的广播管制机构也主要负责内容管制。区别在于,广播许可制度同所需传播容量挂钩同时办理,且广电管制机构也负责频率分配。另外一个区别是,奥地利广电管制机构有权对“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广电节目的广播传输服务”进行事前管制。该机构有权进行审查并决定某一企业是否在该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并相应地对其设置管制性要求。奥地利的广播许可证制度实行一站式工作原则,即许可证发放、传播容量分配及通信设备入网审批均由一个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和统一决定。考虑到行政体制的缘故,行政影响力,例如联邦总理的干预也是存在的。与此相反,在电信领域,RTR则完全实行独立行政管理,依法审查作出行政决定并及时公布该行政决定。(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快速直达

热门关键字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