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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7)

来源:国家版权局 作者:国家版权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4-23 10:31 
核心提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机制。今日头条事件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矛盾推上了社会舆论的峰口浪尖。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规范了网络转载秩序,对加快构建和规范网络版权许可

规范网络转载行为,推动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机制。“今日头条”事件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矛盾推上了社会舆论的峰口浪尖。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规范了网络转载秩序,对加快构建和规范网络版权许可、付酬、版权合作、维护原创权益、引导网络自律等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版权局还推动重点报刊社与大型商业网站签订版权付费使用协议,积极引导传统媒体与新闻网站、文学网站、音视频网站开展合作,形成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推动社会参与,发挥权利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打击侵权盗版中的积极作用。“剑网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及时作出工作部署、积极搜集案件线索、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对已立案的案件加快查办进度,对新发现的案件线索积极开展调查,不断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来自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大量投诉举报线索,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支持、鼓励权利人的正当维权,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方式,通过实施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侵权,主张合法权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使得剑网行动赢得了社会支持,社会反响大,形成全社会维护网络版权的良好氛围。

3.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进一步加大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国家版权局于2014年开展实施了重点作品监管预警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治理网络侵权行为,在自2011年起开展的视频、音乐等重点网站主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热播、热映影视作品的保护力度,要求点击率排名前50的电影和电视剧作品自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对权利人进行核实。此外,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工作方式也发生改变,由过去的网站主动上报转变为对20家重点音视频网站和综合型网站版权使用方面的主动监测和跟踪监测,经核实,部分网站存在未经授权传播影视剧、授权期限届满未下线、授权链不完整等问题,涉嫌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数量较大的皮皮网列入版权重点监管警示名单。重点监管工作有效地保护了节目制作方和已获得版权的视频网站的利益。

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彻底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主要视频网站逐步提高了网站视频内容的正版率,净化了网络视频行业的版权环境,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带动了整个视频网站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主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国家版权局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网站上报的获得作品授权的情况,国家版权局在2014年公布了三批共95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要求相关网站应对名单内的作品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并进一步丰富信息库的信息含量,供社会公众尤其是相关影视作品权利人和使用人查询,共同监督视频网站使用影视剧的情况。同时,在影视作品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大力推动音乐视频作品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并探索监管互联网传播音乐作品版权秩序的有效措施和模式。

加强与权利人、使用者、平台商的沟通交流,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各地区版权局通过组织和引导传统媒体与大型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加强对网络转载版权监管等方式,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北京、安徽、广西等地版权部门分别指导相关传统媒体发布版权声明;上海市版权部门推动辖区内《解放日报》等媒体与主要门户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帮助对外维权。

监管范围向其他领域渗透。国家版权局在2014年开展广泛的调研活动,适时将传播音乐、新闻、文学和游戏作品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传播影视、音乐、新闻、文学作品的主要App纳入监管范围。2015年两会召开之前,国家版权局召开了“音乐网站版权主动监管座谈会”,邀请知名唱片公司、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乐服务提供商和平台商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探讨互联网环境下音乐作品的版权维权、确权和商业模式,为即将实施的音乐作品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4.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范围扩大,各地版权局结合本地特点,创新执法手段,取得显著效果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影视、音乐和文字作品传播的主要载体,政府打击盗版版权的主战场也逐渐转向网络,各地版权局把开展网络侵权盗版的监管和打击作为2014年的工作重点。各地版权局通过采取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指派专门执法人员不定期检查等手段,积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监管,各有特点。

北京市版权局:积极推进剑网行动,加强重点网站监测监管;“剑网”行动与“净网”行动同步推进,全面净化网络环境。北京市版权局针对网络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重点部署北京市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确定今年网络版权监测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对重点音视频网站、大型综合型网站在版权使用方面进行主动监测,跟踪监管;积极协调公安、通信和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市版权局对21家重点监管网站实施网络主动监管任务,对14个音乐网站、28个视频网站进行跟踪监测,共发下线剔除截图以及下线通知函1506条,下线反馈率达到100%。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完善了治安、网安、经侦、法制、情报、技侦、预审、便衣等部门参与的整体作战机制,破获侵权盗版类案件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3名。市网信办督促各网站依法转载,及时删除违规稿件,先后对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等知名网站存在的违法转载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市通信管理局共配合工信部、互联网各相关管理部门、外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网站问题2100余个。继续做好网站备案数据库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审核通过网站42万多个。市文化执法总队从互联网侵权活动编辑上传、传播经营等关键环节入手,巡查网络版权领域网站812家,受理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27件,责令36家网站删除了侵权盗版信息265条。立案8起,罚没款11.3万元,协同相关部门关闭网站5家。

上海市版权局:创新工作手段,加强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上海市制定了《上海互联网企业版权自律公约联盟工作条例》,建立了“网络版权公共监测平台”,将版权主动监管与版权自律机制相结合。为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14年4月底上海市版权局对外发布了2013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这些案件类型更为新颖、侵权行为更复杂,同时也体现出当前对新类型版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取得突破。如“快手看片”软件未经许可在其客户端提供了19部录音录像制品并通过播放网页广告服务等获取经营收录。在面临网络播放器演变迅速、隐蔽性大、查处难度大等问题的同时,查处“快手”成为国家版权局查处百度影音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之后上海方面查处的首个典型案件。(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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