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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5)

来源:国家版权局 作者:国家版权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4-23 10:31 
核心提示:(三)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 随着2014年京沪穗先后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入了专业化、职业化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利于跨地区审理案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使知识产权

(三)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

随着2014年京沪穗先后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入了专业化、职业化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利于跨地区审理案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使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有较为一致的审判标准,为我国网络版权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互联网技术的更迭导致网络著作权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司法机关在办理网络版权案件时,需要统一认识由新技术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界定及由此引起的侵权责任认定问题,以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根据本报告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北大法宝数据库中对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裁判文书的检索查询,2014年全国共有1650件网络版权相关的民事判决和裁定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8.8%。通过对这些案件状况进行分析和统计,总结出了我国网络版权民事司法保护在2014年所呈现的一些新特点。

1.网络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仍然是法院审理网络版权案件的重点

2014年网络视频民事案件数量为735件,排名第一,占到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44.5%左右,在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的20家视频网站中,有11家涉及侵权,涉案累计86件,占到网络视频民事案件数量的5.2%左右,与去年相比数量和比例上都有所下降。

其次为网络文学390件,占比23.6%,是去年同类案件数量的6倍,由去年的第五位升至今年的第二位;图片作品的案件数量为363件,占比23%左右,是去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3倍;网络游戏的案件数量骤减,仅为56件,占到4%,网络音乐的案件数量为20件,仅占比1%,与去年相比减少近八成。这五类作品涉及到的案件纠纷数量占到整体的98%以上。

2.网络版权案件发案数量和类型有较强的地域特征

从审理法院来看,法院地域分布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是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统计发现,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广东省、北京市和浙江省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比例总和占到地方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的七成以上,浙江省由去年的第五位上升至今年的第三位,而上海市则从去年的第三位变为今年的第五位,此外,今年福建省的案件数量较去年也有很大提升。各地区法院审理的案件类型与去年相比也有较大变化:广东省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中,有近一半为网络视频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深圳快播公司引发的侵权纠纷;与去年同期相比,北京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网络视频领域案件的占比有所下降,由八成降至六成,而网络文学等其他领域的案件比例上升,除了类型更为多样化,原被告也大多为国内知名的影视制作、文化传播和网络科技公司。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最先进和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地区,北京市的网络版权纠纷集中了体现今年产业发展的整体状况;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浙江省法院所审理的案件数量有大幅提高,充分体现出浙江作为互联网大省信息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

3.网络版权纠纷的诉讼主体以企业为主,被告多为互联网公司

从维权主体看,由于网络环境下取证难、维权成本高,因此案件中很少由自然人作为原告起诉,大多数案件的原告是公司或企业法人。以被统计的956件一审民事判决为例,原告为自然人的有62件,仅占6.4%,比例与去年大致持平,原告为公司的有894件,占九成以上;从被告来看,被告多为涉及到互联网产业的公司的有1100件,占到87%左右。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媒体也在诉讼主体中占了部分比重,据统计,共有125件涉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侵权纠纷案,占比13%,这些传统媒体中,既有传统出版社、报社及报业集团,也有老牌的电影制片厂、广播电视台,充分体现出在2014年文化产业融合的背景下,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版权纠纷具有上升趋势。

除了民事司法保护以外,刑事司法也是保护网络版权的重要手段。2014年司法机关加大对版权的刑事保护力度,共审结有关侵犯网络著作权刑事犯罪案件近30起,赔偿和处罚力度普遍加大是今年刑事司法保护的突出特点,据统计,在已公布的有关侵犯网络著作权刑事犯罪的案件中,近四分之一的案件罚金在五十万元以上,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犯罪分子。

(四)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的行政保护

2014年,我国政府部门在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促进作品广泛传播方面,坚持网络版权的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有效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1.“剑网行动”开展十年来成果显著,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连续10年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国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动网络版权监管取得积极成果:10年来,剑网行动累计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68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67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罚款人民币78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88件,查处了“天线视频网”影视作品侵权案、“番茄花园”网站侵权案、“天籁村网”音乐作品侵权案、百度、快播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从近五年来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情况变化可看出,在每年查处的案件中,行政处理的案件平均达七成以上,数量和比例也在不断升高,体现出行政执法在网络版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行政保护具有速度快、程序简便的特点,能及时处理纠纷,节约成本;并且行政保护具有主动性,对维护网络版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有着重要作用。与司法渠道相比,网络版权的行政保护具有高效率、地区联动性强、处罚见效快、社会影响广泛的特点,有效遏制了网络盗版违法行为。

在严厉打击各种网络版权盗版行为的同时,国家版权局于2009年针对大中型网站启动了版权重点监管工作,一方面对重点网站的影视作品传播情况进行主动检查,另一方面切实帮助网站建立完善版权管理制度、推动加强网络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目前,各地版权部门实施版权重点监管的网站已达3000多家。“剑网行动”开展十年来,有效改善了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大幅提高了网站传播作品的正版率,受到了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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