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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电局20条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

来源:法制办主站 作者:贵州省广电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1 10:5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广发〖2010〗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结合贵州广播影视工作实际,贵州省广电局从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广发〖2010〗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结合贵州广播影视工作实际,贵州省广电局从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实施与保障3个方面制定了20条贯彻落实措施。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  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意见》作为我省广播影视系统的重要工作,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的意识,全面推进广播影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广播影视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广播影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发挥更大的作用。

2、工作目标。围绕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重点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增强广电部门使命责任、加强公共服务、加快资源重组、加速广电产业升级”为目标,经过努力,使广播影视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促进广播影视的繁荣发展,为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广播影视部门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基本形成,更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更加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广播影视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广播影视工作客观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制度建设中,按照广播影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广播影视实际需要相适应、与促进繁荣发展相适应。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意见》的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逐步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关系广播影视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流程和结果公开;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创新,公民知情权得到切实保护。

——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问责力度加大,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等行为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复议、信访、调解、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平等表达、平衡利益诉求的方式与途径多样、有效;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3、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广播影视发展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依法律己、依法治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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