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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广电局20条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3)

来源:法制办主站 作者:贵州省广电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1 10:55 
核心提示:11、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广泛、先进高效的监测监管技术系统,提高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高度重视三网融合下的互联

11、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广泛、先进高效的监测监管技术系统,提高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高度重视三网融合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IP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的技术监管,加快建立统一的广播影视技术和内容监管平台,实现对不同形态广播电视的内容传播、机构运营、传输效果等活动的全面有效监测监管;建立数字电影公益放映监管平台。

1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逐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单位网站建设,完善政府公告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就广播影视重大事项对外发布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13、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业务机构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于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依法进行调解。对于行政调解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主动转入其他程序处理。

1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确保复议案件依法办理。

15、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要认真回复各级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询问,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不断改进广播影视工作。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广播影视重大决策要实行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6、不断强化行业自律。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教自律作用,明确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能分工,促进政府宏观调控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认真总结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行业自律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不断完善,及时推广,使之成为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

17、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继续发挥广播影视传媒优势,加大社会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创新法制栏目节目、办好法制频道频率、抓好法制类题材的影视节目创作生产。搞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活动。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为推进贵州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实施与保障

18、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任务与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考核。

19、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地方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将具体方案和措施上报上一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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