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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接入市场正式向民间资本开放 首批16个试点城市(2)

来源:工信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2-29 14:51 
核心提示:五、民营企业在参与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及宽带转售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信行业管理要求及以下规定: (一)在建设宽带接入网络设施时,应当严格遵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规定

五、民营企业在参与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及宽带转售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电信行业管理要求及以下规定:

(一)在建设宽带接入网络设施时,应当严格遵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规定。同时应遵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设施保护等政策规定,禁止和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第三方签署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二)上联互联网骨干网必须经由基础电信企业的城域网接入,不同地市的业务节点不得直连,其接入网络建设范围和连接(汇聚)节点位置要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三)以自有品牌开展用户宽带上网服务的,应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按照服务规范及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必须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约定接入速率、资费以及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时预付费返还、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等,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宽带转售服务的民营企业,要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划分,租用的接入网络资源严禁再次转租转售。在开展业务前,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并定期报送宽带转售服务发展情况。

六、电信管理机构要组织好本地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相关工作,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的监管政策,加强对宽带接入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和企业公平接入,推动资源共享,培育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参与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和业务运营,促进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和宽带业务市场竞争,提升宽带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探索宽带接入业务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二、试点业务范围

试点企业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共建共享的相关原则,可以建设从用户端到网络接入服务器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有线通信网络设施,可以开展相应的网络元素出租、出售,其中取得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试点企业还可以自有品牌向最终用户提供宽带上网服务。

宽带接入网业务属于基础电信业务。

三、试点城市及试点时间

首批试点城市为:太原、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时间3年。

四、试点主体

试点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鼓励有驻地网运营经验的民营企业参加试点。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认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年以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四)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宽带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企业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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