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上海三大运营商拟推流量季卡:有效期延至90天(2)

来源:新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21 14:00 
核心提示:三大运营商季卡拟定细则 上海电信:已经推出中国电信(51.16,0.06,0.12%)流量卡,三款价格为10元、20元、30元,分别包含流量60M、150M、300M,有效期均为90天。上述多款流量卡可以叠加使用,如果流量到期前又充入一

三大运营商季卡拟定细则

上海电信:已经推出中国电信(51.16,0.06,0.12%)流量卡,三款价格为10元、20元、30元,分别包含流量60M、150M、300M,有效期均为90天。上述多款流量卡可以叠加使用,如果流量到期前又充入一笔,则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再延后90天。

上海联通:拟新增以季度为计费周期的套餐,初步拟定的资费为30元/季度,内含300MB省内流量,在90天内有效,省外流量及超出套餐内流量后的全国流量资费均为0.001元/KB,其他执行标准资费。

本月初,上海联通已经将上述资费方案上报集团报备,但具体推出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上海移动:在现有已经推出套餐外流量叠加包、夜间闲时包等资费优惠举措的基础上,计划在2013年年底前进一步试点推出流量季包产品,该产品可以叠加在现有的各档次移动数据包月套餐或者流量叠加包、闲时包等产品之上,在客户原有流量资源用完之后,才会开始使用流量季包内所含的流量资源。

资费方面,初步拟定30元、60元、90元三档,对应的包含流量分别为210M、450M、840M,有效期均为90天。该产品计划在今年三季度经过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报备批准后,完成开发上线,并在四季度适时向全网客户推出。

信息消费亟待立法立规

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建议,本市应尽快启动促进信息消费的立法立规,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应对信息消费中的新领域、新情况,研究出台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避免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同时,信息网络服务者和电信经营者应该进一步降低电信资费,缩小套餐内外资费差异,制定适应不同消费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资费方案,方便消费者合理选择。在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公开、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同时采取严格的技术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