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说说你不知道的垃圾短信那些事 为何难禁难绝?(2)

来源:IT时报 作者:王昕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25 09:14 
核心提示:关键字过滤缺乏法律依据 除了从源头封堵外,运营商还希望通过其他技术手段阻止垃圾短信,但显然存在更多问题。 我们通常还使用关键词屏蔽的做法堵截点对点短信,这个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但是哪些关键词是违法的,

关键字过滤缺乏法律依据

除了从源头封堵外,运营商还希望通过其他技术手段阻止垃圾短信,但显然存在更多问题。

“我们通常还使用关键词屏蔽的做法堵截点对点短信,这个在技术上很容易实现,但是哪些关键词是违法的,目前并没有标准,像‘发票’、‘看房’、‘移民’、‘账号’等这些在垃圾短信中经常出现的关键词,其实也是生活中的常见词,不排除普通用户在短信中也使用这些词,用来作为屏蔽标准实则缺乏法律依据。再说,就算我们使用了关键词,发送者往往还会在短信中用同音字(如‘发漂’)、加*号(如‘移*民’)等方法来规避。”中国移动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更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这个高度上说,运营商其实无权通过过滤短信内容来限制垃圾短信发送。

抓到了又怎样

“我们就算追踪到了垃圾短信发送者,又能怎么样呢?我们的权力最多是停用其号卡,但是以前的号卡没有实行实名制,他转身还能弄到很多。我们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他,即便转移到公安机关后,国家对行政机关如何处理及处理结果是否告知运营商并没有规定,我们往往也不知道最终结果,只能告知投诉者,已移送执法部门。”一位运营商内部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在零处罚与高回报的利益驱动下,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参与到垃圾短信的产业链中,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已经成为垃圾短信治理中的一大难题,要彻底解决问题,立法首先要跟上。

其他国家如何防范

在美国,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当年12月,联邦政府通过首部全国性反垃圾邮件法案。该法案规定,电话和手机用户可以通过热线或政府网站,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免费列入“全美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中,之后即可合法避免垃圾广告信息的骚扰。在新加坡,民众可在政府建立的“禁止呼叫名单”上注册,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已在名单上注册的民众发送垃圾信息。

德国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会处以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英国法律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没有限制;日本2000年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特别商务交易的法律》《特定电子邮件法》规定,一旦用户拒绝接收短信,则禁止再次发送,否则将以妨碍电子邮件通信罪论处。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