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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媒体的胜利!网络电视公司Aereo赢得版权案1

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4-04 14:31 
核心提示:Aereo通过一组微型天线搜集无线信号以使用电视台数据流,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大约8美元即可在互联网上选择观看节目。Aereo的服务实际上是在无需室内电视天线的情况下将用户的手机、电脑和平板电脑变成了一个小型电视机。

北京时间4月2日消息,针对美国网络电视服务公司Aereo是否侵犯多家广播电视台版权的诉讼案,纽约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周一作出了支持Aereo的裁定。

由于Aereo挑战了电视行业的一条最基本法则,在不缴纳版权费的情况下转播各大电视台节目,因此招致各家广播电视公司对其提起诉讼。对于Aereo获得法院支持的裁决结果,几家广播电视台既意外又有些失望,它们表示相信最终能够赢得胜诉。不过,诉讼纷争还在进一步持续,尽管Aereo的服务目前只局限在纽约市,但该公司计划今年将服务覆盖范围扩大到20多个城市。

Aereo获得了影视界巨子Barry Diller的支持,他表示从来都认为Aereo的平台是合法的,他对法庭的裁定感到欣慰,公司将在全美其他地区铺开服务网络。

Aereo通过一组微型天线搜集无线信号以使用电视台数据流,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大约8美元即可在互联网上选择观看节目。Aereo的服务实际上是在无需室内电视天线的情况下将用户的手机、电脑和平板电脑变成了一个小型电视机。

通过在布鲁克林安装微型天线,Aereo不用像时代华纳有线和DirecTV那样支付转播费就可获取节目资源,而转播费现已成为电视台越来越重要的一个收入来源,因此他们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也就不奇怪了。

包括哥伦比亚广播集团、康卡斯特、新闻集团及华特迪士尼公司在内的多家广播电视公司早在一年多之前就对Aereo提起了两起诉讼,但一家地区法院的法官在去年夏天驳回了申请初步禁令的请求。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周一重申了上述地区法院作出的裁决,称Aereo向个人用户提供的电视节目流不被视为“公众行为”,并且广播电视公司针对Aereo的版权侵权诉讼可能也不具备胜诉的充分依据。

该院法官克里斯托弗·德罗尼(Christopher Droney)指出,他同意此前地区法院作出的支持Aereo的裁决。但另一位法官陈卓光则持反对意见,他称Aereo的信号系统有打版权法擦边球之嫌,而且是在利用法律漏洞。他认为Aereo向个人用户提供电视节目流属于“公众行为”范畴,因此侵犯了他人版权。不过,陪审团大多都支持Aereo。

Aereo赢得诉讼可能会令其他有意合作的企业更加放心,并可能促使广播电视公司加快推进向手机及平板电脑用户提供电视节目流的计划。在上述裁决结果公布后,分析师认为一些有线电视供应商可能会在收费方面开始效仿Aereo,或者至少会在转播费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还有分析师预计,广播电视公司可能会游说国会调整相关法律。

包括福克斯在内的多家原告表示将提起上诉,并称上述判决是对电视行业创造力的损害,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并将考虑保护自身节目内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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