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IPTV >

IPTV呼唤竞合(2)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19 16:59 
核心提示:选择竞合是必然 我国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即电信可以在与广电合作开展IPTV的同时,自己投资于内容制作或购买并提供到IPTV集成播控平台来与广

选择竞合是必然

我国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指出,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即电信可以在与广电合作开展IPTV的同时,自己投资于内容制作或购买并提供到IPTV集成播控平台来与广电竞争,但内容的审核与播控仍由广电掌控;而广电也可以在与电信合作的同时自己通过双向化网络改造来开展IPTV。这就使得广电与电信在IPTV产业链中充当了多个角色,也使得两者之间的竞合关系更为复杂。从整体而言,IPTV产业链由内容提供商、内容运营商、网络运营商以及设备提供商和用户组成。

内容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就是具有独立的内容制作能力、拥有内容版权或者特定区域发行权的组织或个体,它提供丰富的视听和非视听的节目内容资源在IPTV平台上播放,并希望在版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获得收益。内容提供商包含电视台、节目制作公司、各种数据提供商等。在我国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实施后,电信运营商也加入到除时政新闻之外的内容制作领域,担当起内容提供商的角色。

内容运营商。内容运营商就是针对市场需求,将不同来源的内容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内容集成运营”的组织,它负责IPTV平台中所有节目源的整合、播出、监看及统一对外内容合作签约等,通过集成播控平台直接向电视终端用户提供收视界面(EPG)和收视内容,并对该部分所有视听节目内容的安全负责。例如央视网、SMG和华数集团、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都属于内容运营商。内容运营商的内容来源可以是向其他内容提供商购买的内容,也可以是自己制作的内容。

网络运营商。在IPTV产业链中,网络运营商提供承载网络、接入网络、业务平台、用户和网络的管理等资源。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承担着IPTV产业链中网络运营商的重要角色,而广电也将通过双向化网络改造及NGB建设担当起网络运营商角色。网络运营商对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整合能力将成为影响其在产业链中地位的核心因素。网络运营商需要通过对上下游优势资源的良性整合来提升整条产业链的竞争实力,从而在竞争中获胜。

设备提供商。设备提供商是指为用户提供简单、高效、轻松的信息接入方案,包括业务接口、传输接口和管理接口等,以满足终端客户的信息接入需求,例如IPTV机顶盒、高清机顶盒等。设备提供商有创维、九洲、海尔、同洲等。

用户。用户即消费者,只有用户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IPTV才能健康、良性发展,如何吸引用户使用是IPTV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发展IPTV这类新型视频业务,内容提供商与内容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的合作是必然也是必需的。作为传统主流媒体的代表,广电拥有海量的影音节目内容,IPTV业务开展者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才能开展。因此,广电在内容上具有极大优势。电信拥有宽带网络,并且市场运作经验丰富,掌管着互联网宽带网络出口和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资源,所有未经同意的非法流量都将被关闭。因此,电信具有优越的管道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两者有效竞合是IPTV发展的必然选择。(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