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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行业将柳暗花明又一村(2)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吴纯勇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8-14 13:26 阅读:
核心提示:以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版权为例,当某部剧、某部电影等内容在基于互联网电视机这个媒介终端进行合法的播放时,如果第三方提供了某一个技术、功能,使得这个内容通过互联网电视机这个媒介终端以行业所谓的跨屏、多屏的

以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版权为例,当某部剧、某部电影等内容在基于互联网电视机这个媒介终端进行合法的播放时,如果第三方提供了某一个技术、功能,使得这个内容通过互联网电视机这个媒介终端以行业所谓的跨屏、多屏的形式在用户的其他终端(如,手机、PAD、其他新兴的显示终端等)进行播放时,这种行为如何界定?互联网电视机企业、OTT盒子企业、渠道商等在对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上的内容无话语权(如,既不可以对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上的内容进行编辑与管理,更不可以对相关节目内容进行删除)时,一旦出现上述这样的版权纠纷,其究竟应该负起何种责任?未来,作为生态链各方在确保互联网电视公益属性的基础上,应该如何构建起一个健康有序的生态圈?

生存还是毁灭?互联网电视作为一个全新的事物同样面临着这样的抉择。融合网|DWRH.NET认为,随着中国OTT盒子市场、智能电视市场及其他信息传输通道的迅速崛起,未来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发展将更加的多元化、复杂化。

但无论是OTT盒子还是智能电视,其核心的信息传输通道为互联网,其监管难度大大增加。提早作为产业规范及行业游戏规则,可以事半功倍。

产业发展要各得其所

在此轮系列严管之前,无论是牌照方、内容提供商、网络视频企业、互联网企业、IT企业、第三方应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商等等,“他们通过技术、运营、商业等层面的创新,最终以跨屏、跨网络、跨界、跨平台等多种形式“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融合网|DWRH.NET认为,很可惜的一点在于,尤其以网络视频为主的这部分产业群体在“跨的过程中跨得有点猛”,甚至于在出现一些案例时,这些产业群体依然没有清楚的意识及反思到“当互联网与电视屏这一端发生关系时,产业属性并不是唯一的,还要充分考虑到电视机这一端的公益属性。”正是这样一个纯粹的互联网思维,最终导致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处于目前这样一个比较混乱的情况。

这一系列组合拳出现后,部分产业人士情绪低迷,甚至有些人认为“要把视频网站向客厅渗透的路堵死”,融合网|DWRH.NET认为,作为这样思维的出现其实就是错误的,广电行业其实是很希望有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跟互联网结合并进行产业化的。
目前来看,三网融合初期必定是一个以技术主导型的阶段,这也导致了部分企业在跨界的过程中有了自我膨张的想法,甚至于想依靠一已之力就打通互联网电视产业链。

但实际的现状却是,广电系统是牢牢掌握着内容播控权的,作为跨界的各方要意识到既然广电系统市场能力很弱,就要分工明确、各得其所,不要想着做一家企业就把整合互联网电视产业链全部做下来,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

以诸多网络视频不能在互联网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上出现其品牌和专区事件为例,融合网|DWRH.NET建议相关各方要正视这样一个现实,转而去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毕竟,广电总局对于内容牌照的发放还是会继续的,而且其数量也会有望得到增加。作为网络视频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跟内容牌照方以多种合作模式为切入点进行发展的。

随着严管政策的向纵深开展,再加上未来有可能会出台更高层面的行业管理政策,中国的互联网电视行业很快迎来大洗牌,现有的这些网络视频企业、互联网企业与其在纠结着,还不如从现在就开始就依规重新进行布局,这才是他们的上上策。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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