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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行业要有个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吴纯勇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8-14 11:13 阅读:
核心提示:以部分盒子预装了APP及浏览器为例,根据2011年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牌照方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尤其是诸多的OTT机顶盒企业和网络视频企业在无惊、无险、无风、无浪的环境中,悄然的渡过了四、五年。

就在整个行业尤其是诸多网络视频企业“开始放松警惕、准备大展鸿图及拳脚”之际的今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一系列的行业监管“组合拳”(比如,要求牌照方、平台方进行整改;取消时移及回看功能;不能预装未经审核的视频APP等等)打得这些网络视频企业一时之间有些“发了蒙”。

不过,幸亏这些网络视频企业见惯了“大场面”,“缓回神来之后就抓紧通过资本及合作的方式向牌照方、平台方旗下的运营公司靠拢”,这种最为直接的方式一时间被各方所接受。

互联网行业严管

2014年,对于正在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来说,将会成为这些行业人员最不愿意提到的一年。毕竟,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的发展已有数年时间,但在过去数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作为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及部门虽然曾经做过一些市场层面的规范及引导,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的严厉过。

2014年6月份以来,广电总局诸多一系列动作将会成为中国互联网电视最重要的一个分水岭而深深刻在其行业发展史中,这也标志着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最为严厉的政策监管执行就此拉开序幕。

在融合网|DWRH.NET看来,包括对此前浙江上海两地盒子预装视频APP管理政策、取消集成播控平台方的时移和回看、约谈广电机构谈未来中国互联网发展等一系列行业,并不在行业预料之外,都只是依照之前的181号文进行贯彻执行的。只是未来可能会在执行上更加严格,而这一切严管措施的背后,是广电总局对于集成牌照方政策的延续。

以部分盒子预装了APP及浏览器为例,根据2011年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牌照方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以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在互联网公开销售为例,对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销售渠道,广电总局是不允许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在网上销售,而且还是要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但实际的现状却是,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网上随处可见,甚至于有些终端被刷过机再卖,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导致其完全不受监管。

由此可以看出,显然部分牌照方及集成播控平台并没有严格按照此次规定去执行,所以才导致出现此类现象。

作为进入到中国互联网电视行业的诸多企业尤其是网络视频企业而言,如果按照相应的行业要求及规范来进行其产业规划与布局,笔者相信这条路还是可以行得通的。

以诸多网络视频不能在互联网内容集成播控平台上出现其品牌和专区事件为例,融合网|DWRH.NET建议相关各方要正视这样一个现实,转而去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毕竟,广电总局对于内容牌照的发放还是会继续的,而且其数量也会有望得到增加。作为网络视频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跟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方及牌照方旗下的相应运营公司以多种合作模式(比如,腾讯视腾与未来电视的合作、优酷土豆与国广的合作、爱奇艺与央广的合作、阿里与华数的合作、乐视与重庆广电集团及重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的合作、联想与百视通的合作等等)为切入点进行发展的。

行业需要健康有序发展

近期,广电总局陆续下发通知,其主题就是要严格整顿中国的互联网电视市场,在这次整顿中,作为百视通、华数、芒果TV这些牌照方、平台方自然是难辞其咎,也必定要受到广电总局的点名批评及训斥。

针对广电总局监管新政的连发,各方人士从不同的角度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并且对此轮监管新政后时代的市场格局做出了诸多猜测,笔者认为,从行业发展这个长远的角度来看,此轮新政的连发,是对一个行业的严管,这对于任何一个网络视频企业都是同样的,大家都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的。这是为建设一个合法且合理的市场所必须的行动。(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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