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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去电信化”绝非单纯“互联网化”(3)

来源:搜狐IT 作者:陈志刚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04 17:20 
核心提示:去电信化的结局:互联网化亦非运营商能承受之轻 诚如韦乐平先生所言,去电信化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未来5到10年,又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在转型的当下,其实有两种思潮在涌动。一种是电信

去电信化的结局:互联网化亦非运营商能承受之轻

诚如韦乐平先生所言,去电信化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未来5到10年,又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对电信运营商来说,在转型的当下,其实有两种思潮在涌动。一种是电信服务行业回归到公用事业的地位,就像水电煤气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但是即使是作为基础公用事业,去电信化依然是个必然过程。

作为基础通信服务提供商,在向公用事业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去除那些复杂的功能特性和冗长漫长的流程管理机制,尤其是在过度承诺的服务质量上。

这必然是一个成本大幅度降低的过程,包括网络、业务、服务和人员的一个系统性的优化过程。

出身于互联网的轻资产公司以及工信部正在大力推进的民间资本进入电信行业的宽带接入和移动转售业务的公司,都不会承担这样的基础电信业务的普遍服务。

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去电信化的一个可选命题是电信运营商的“公用事业化”。

但是,显然,“公用事业化”的转型前景,即意味着电信运营商的彻底的管道化。鉴于基础电信网络设施与基础电信业务的强关联性,以及随着电信普遍服务任务的全球性的终结,这要求电信运营商及其管理者理性的认识到微增长时代已经来临

去电信化的另一个选择是互联网化。

显然,一个真正的电信运营商无论进行什么样的自我改革,都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互联网公司。这是有支撑彼此的基本技术体制决定的,也是由各自完全不同的生存和发展模式决定的。

基础电信业务的普遍服务要求以及经济和社会管制的要求,必然要求电信运营商承担比互联网厂商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那么,当传统电信运营商用自己的脚迈进互联网的河水时,必然在制度运行成本上先天性的劣势于互联网公司。

如果把去电信化界定为互联网化,或者如韦乐平先生所言将来电信运营商将向信息和娱乐领域延伸,笔者在赞同这个大趋势的同时,亦需要提醒,从制度上,包括经济和社会管制制度以及电信运营商自身的公司组织制度,都需要进行“去电信化”。

需要政府、运营商、公众把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业务从神坛上放下来,惟其如此,电信运营商才能真正的去电信化。

“去电信化”的过程是一个公用事业化和互联网化的平衡过程

去电信化,不是单纯的互联网化,而是一个电信运营商与政府管制机构在电信运营商的转型过程中,把公用事业化与互联网化作为变革长期趋势,寻找在普遍服务社会保障与行业发展增长之间的平衡点的过程。

绝非单纯的互联网化的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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