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运营商“去电信化”绝非单纯“互联网化”

来源:搜狐IT 作者:陈志刚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04 17:20 
核心提示:由于这些技术特征的存在,电信运营企业的组织管理方式也是以金字塔式的行政命令层级式的形式存在,依靠卓越有效的命令传递系统和规范统一的技术管理体系,实现全程全网的业务和服务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以及无差异性。

电信运营商“去电信化”的结局将是什么?答案显然不会是“互联网化”。“去电信化”概念的提出是在全球电信行业增长乏力,以及宏观经济不景气的局面下,全球的电信运营商在面临来自移动互联网的替代性竞争压力下,所做出的一种刺激性反应。

去电信化的背景:成功反被成功累

对去电信化这一话题的做出最完整阐述的是中国电信科技委主任韦乐平先生。在一次公开的演讲中,韦乐平先生指出,从信息产业各环节利润占比来看,电信制造行业和运营行业已经是整个信息产业利润的最低端,占比仅有6%-7%。即使一直依附于运营商的SP和CP,利润占比也达到了15%。

电信行业的传统运营模式,比如对电信级服务的追求,对后向兼容的至善至美的追求造成的复杂技术和业务系统,带来的高昂的运营成本和巨大的浪费,所以传统电信运营商在面临来自互联网轻资产厂商的竞争时,原先引以为豪的电信服务质量体系,反而成了沉重的包袱。

当给自己带来巨大成功的技术体制开始成为包袱的时候,说明这个行业到了需要变革的前沿。由于电信运营商在人们的沟通关系中,既不负责产生信息,也不负责加工信息,所以过去的百年以来,全球电信运营行业从业人员始终致力于追求可靠、再可靠的信息传输服务。

由此造成的技术和管理上惯性就是韦乐平先生所说的,电信运营商只善于做加法而不善于做减法。这是因为电信运营商为了保证电信级的服务质量,在把系统的设计的无以复加的复杂之后,已经没有人能够分得清楚每一个具体的技术功能需求的具体客户价值所在。

所以我们也看到,电信运营商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这些年来一直不断膨胀。近百万的运营从业人员在保障者日趋复杂和膨胀的电信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继而,电信运营商也拥有者相比其他任何行业都复杂管理体系和层级结构。

依赖于独特的技术体制,电信运营商的企业文化和管理文化,也对此做出了适应性的优化,比如韦乐平先生指出的零风险决策机制,比如漫长的汇报过程(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