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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模式:广电野心膨胀(2)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8-28 15:41 
核心提示:OTT TV模式之争 互联网电视发展到现在,不论是业界还是学界对其发展模式有不同的看法。据了解,目前OTT TV有几种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OTT(也即中国所称的互联网电视)有3种发展模式,第一种是欧洲的兼顾传统

OTT TV模式之争

互联网电视发展到现在,不论是业界还是学界对其发展模式有不同的看法。据了解,目前OTT TV有几种模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OTT(也即中国所称的互联网电视)有3种发展模式,第一种是欧洲的兼顾传统广播电视与OTT服务的HBBTV模式,第二种是完全以互联网架构为基础的美国开放式OTT模式,第三种则是中国所形成的强调内容监管的可管可控模式。

HBBTV 模式是 Hybrid Broadcast/BroadbandTV的简称,作为一种混合广播技术,它是一种与DVB兼容的内容发布平台的应用功能,除最基本的广播之外,HbbTV在联网服务方面则有VOD、时移电视、互动广告、在线购物等应用。

随着家庭接入网速度的提高和信号质量的改善,基于互联网的宽带媒体也变得越来越可靠。但是欧洲的数字电视运营商认为应该以电视服务为核心,再在此基础上开展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对互联网应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兼容和采取围墙式的管理。

而美国开放式OTT模式,则以GoogleTV、Hulu 、Netflix和iTV为代表。中广互联CEO曾会明认为,美国OTT模式是一种以开放互联网服务为核心的观点,其核心目标是寻求将家庭设备也互联起来,视频服务不再成为广电运营商的专利,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硬件设备商以及内容生产商等都将自身定位于视频产业的参与者并获取相应价值。在这一进程中,除PC终端外,OTT视频服务逐渐向iPhone、iPad及互联网电视等多终端覆盖。

另外一种模式就是中国可管可控模式。对中国OTT行业而言,内容的可管可控是必须正视的问题,相对于国外的技术驱动模式,中国的行业政策对一个产业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广电总局采取了牌照制方式来实现对OTT的可管可控,由广电总局认可的集成牌照方负责提供内容播控,且互联网电视与牌照方客户端完全绑定,通过牌照方的集成播控平台对客户端实行控制和管理。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管制思路与欧洲的HBBTV与美国的开放式OTT均存在本质区别。(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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